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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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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计量单位推行
境内传统计量器具为尺、斗、秤。民国至建国初期,万国公制和传统度量衡量制并用,计量单位混乱。商贩收购货物往往使用18两1市斤(16两为1市斤)的木杆秤,而销售货物则使用14.5两1市斤的木杆秤。
1951年12月,全市推行市制计量单位。1959年推行国际单位制。1977年,中医处方由两、钱改为克、毫克,长度改为米制计量单位。1984年2月开始贯彻国务院《关于在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到1987年6月,市辖区流通领域内全部实行了法定计量单位,并在1990年底废除了非法定计量单位。
二、计量器具检定
1950年,市度量衡检定所开始尺、斗、秤检定管理。1953年6月更名为德州专署度量衡检定所,仍承担德州市计量检定工作。1979年9月市标准计量局成立后,对地中衡、血压计、密度计、直尺、天平砝码、木杆秤、台案秤开展检定,至1990年共检定计量器具27646台。
三、工商企业计量管理
建国初,商业计量管理仅限于店铺中的度量衡。杆秤、台秤的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对商贩使用的杆秤进行不定期检查。1984年在商业企业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至1990年,全市有27家商店获得“物价计量信得过”称号。
工业计量管理建国后主要组织量值传递。1984年4月贯彻国家计量局关于《工业企业计量升级办法》,工业企业计量管理突破只搞量值传递局限,延伸至企业活动全过程。至1990年,全市有73个企业取得国家计量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