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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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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登记管理
1931年,德县有工商户1883家3300人。德县商会负责办理开业、歇业事宜,并负责征收各种捐税和调处工商业纠纷。日军侵占德州期间,对工商业经营品种、数量实行严格限制,致使大量商号倒闭。
1947年9月土改复查运动中,市民主政府因缺乏城市管理经验,一夜之间将130余家商号财产没收后分给贫苦市民,造成商人外逃和资金外流。1948年6月15日,市民主政府贯彻执行渤海区党委指示,召开原工商业者大会,纠正没收工商业财产的左倾错误,发还私营商号财产,使工商业得到迅速恢复。
1949年5月30日~7月31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工商业进行首次登记。登记结果,全市共有工商业1648户,从业人员5572人,其中工业、手工业552户,从业人员1256人;商业792户,从业人员2752人;饮食服务业304户,从业人员1564人。统一核发了营业执照。
1951年4月,根据政务院《关于对工商业登记清理工作的指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工商业进行清理登记。登记结果,全市工商业1681户,从业人员5817人,其中工业、手工业399户,从业人员1314人;商业、饮食服务业1282户,从业人员4503人。在清理登记的基础上,政府对企业的开业、歇业、转业作了明确规定,并教育引导私营工商业依法经营。
1956年公私合营后,工商业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1958年“大跃进”期间,工商企业出现了盲目发展和大合大并的混乱局面。1963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撤销计划外企业3处,并调整了企业性质,核定了经营范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被迫中断。
1980年5月,根据国家经委、农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市工商局对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统一建立了经济户口。1981年6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商业、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普查登记的通知》,对全市商业、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普查登记,并对2019户工商企业统一换发了营业执照。
1983年,放宽企业登记管理政策,允许外地人员来德开办企业,支持地区和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开展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到1985年,全市工商企业发展到3112处,从业人员12.6万人,其中国营1052处,6.6万人;集体736处,2.3万人;街道492处,0.8万人;乡镇832处,2.9万人。
1988年,贯彻国务院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市工商局对149个公司进行了年检注册和换证,对40处租赁柜台、17处录像放映单位、56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整顿。1989年对171个公司和经营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261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2688处企业进行了重新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1990年对尚未进行重新登记换照的605处企业办理登记换照手续。是年,全市登记注册工商企业3300处,其中国营1297处,集体1979处,合营24处。
二、个体工商户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个体工商业户主要有铁工、木工、修车、皮革、麻绳、成衣、纺织、熟食、百货等行业1000余户。由于社会地位低下,处境艰难。
解放后,个体工商户得到人民政府的扶持和保护。1949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首次登记,并统一核发了营业执照。1956年公私合营后,个体工商户走上了合作化道路。
1961年,根据中央精神,政府允许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1963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为721户个体工商户颁发了营业执照,其中商业、饮食服务业361户,从业人员526人;手工业129户,从业人员356人;交通运输业231户,从业人员28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取缔,1973年全市仅剩个体工商户30户,从业人员40人。
1978年,市工商局恢复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1980年6月规定了从事个体经营的条件、登记发证的手续以及发展个体经济的优惠政策。1981年,个体登记发证269户,从业人员344人,其中商业120户,140人;饮食业47户,72人;服务业53户,66人;手工业32户,39人;合资经营4户,13人;其它行业13户,14人。1990年,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8024户,从业人员14650人,其中商业4305户,8106人;饮食服务业1882户, 3620人;手工业548户,1300人;建筑业32户,187人;运输业1257户,14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