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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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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市管理
清末至民国时期,政府对集市的管理只限于发放牙帖、收取税费。解放前夕,各种牙行、经纪自定率法,多方盘剥,商民深受其害。
1948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集市进行整顿,禁止销售封建迷信和黄色物品,并实行了划行归市管理。1949年成立粮棉油交易所,控制大宗成交活动,保证国营商业对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1953年粮油统购统销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前提下,负责买卖双方的居间交易、办理成交手续、评定商品等级等事宜。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城乡分别建立群众性的集市管理委员会和贫下中农管理市场委员会,推行“社会主义大集”,集市贸易受到严重破坏。
1978年后,市工商局对集市实行了6管:即管打击欺行霸市,管上市品种,管市场秩序,管政策宣传,管市场卫生,管经营作风。1985年,在德州地区率先对向阳路、北小市、火车站市场实行了编号定位、对号入市、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二、打击投机倒把
1946年德州解放后,人民政府禁止非法倒卖,查处假票9起,计20余万元。1949年禁止金银外币自由流通,取缔地下钱庄5处、金银外币黑市3处。
60年代初期,国家经济遇到严重困难,私商投机倒把活动猖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央《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指示》,在全市建立打击投机倒把机构206个,先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38947起,罚没金额12.35万元,查获物资有粮食、棉花、粮票、布票等。70年代初期,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打击投机倒把活动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1981年,市工商局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案件进行复查,纠正冤假错案7起,退款965元。1982年后重点查处抢购、套购国家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及走私贩私活动,至1990年共查获案件319起,罚没金额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