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农业生产计划管理
现行农业生产在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计划前提下,发挥郊区农业优势,在保证粮食总产稳定增长的同时,积极发展林、牧、副、渔业多种经营,满足了城市居民需要,促进了工业发展。
工业生产,上级计划部门给本市下达总产值计划指标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计划指标20多种,有水泥、烧碱、化肥、机床等指令性计划和发电量、玻璃、柴油机、小拖拉机、塑料、农药、印染布、工业锅炉等指导性计划指标。此后,市计委又对毛巾、轴承、齿轮、行输出变压器、交流电动机、化工设备、染料、胶鞋等50多种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乡街工业企业绝大多数产品则由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企业自行安排,实行市场调节。
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1980年前,基本建设投资是固定资产主要部分,其计划由市计委管理。从1980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中增加技术改造投资,其计划由市经委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执行由国家计委控制下的分级管理。市计委在国家投资规模控制下,管理本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主要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编制并上报本市下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根据在建项目完成工作量,衔接年度投资结转计划,转发上级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根据产业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五年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项目单位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编报项目建议书,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厂址选择、制定资金筹措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在建项目定期召开现场会,帮助解决在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自筹资金有关政策,会同财政局、建设银行审查和筹集自筹建设资金,以保证项目顺利进展。
随着计划体制和财政体制的不断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也随之变化。从建国初期到1957年,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基本是单一的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国家给德州市拨入3186万元,主要投向机械、电力、纺织等工业建设。1958~1978年,列入国家计划的基本建设资金为国家预算拨款和各部门自筹资金两大部分,共投入基建资金20468万元,其中国家预算拨入15305万元,主要投向机械工业中的农机制造及修理、纺织工业、化学工业等建设。1981~1985年,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也有较大变化,投资范围也由单一全民所有制扩大为包括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及城乡个体所有制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达15337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4971万元,银行贷款2878万元,自筹及其它资金7488万元。1986~1990年,基建投资达111522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3697万元,银行贷款8598万元,利用外资6509万元,自筹及其它资金92718万元。
三、流通计划管理
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建国后,国家对重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制度,统一计划,分级管理。1978年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
市计委管理的物资主要是由上级计委分配下来的物资,其物资全部由物资局、商业局和供销社经营;市属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资料(“五小”中的小水泥、小化肥等)受计委指令性或指导性管理,由企业自营。物资局经营的主要物资有钢材、木材、水泥、生铁、有色金属、化工产品等原材料和煤炭、机电设备等;商业局、供销社经营的主要生产资料有化肥、农药、农膜等。
生活资料流通管理 生活资料由商业供销部门按照计划购进商品、组织调拨,再根据社会和人民需要有组织地销售。纳入市计委商品收购、调拨计划的有生猪、食糖、食盐、民用纯碱、卷烟、肥皂、洗衣粉、棉花等。
对外贸易计划管理 1980年仅有出口商品12种,到1990年增加到33种,年出口额13970万元。1990年,全市利用外资279万元。
第一节 计划管理体制
一、工农业生产计划管理
现行农业生产在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计划前提下,发挥郊区农业优势,在保证粮食总产稳定增长的同时,积极发展林、牧、副、渔业多种经营,满足了城市居民需要,促进了工业发展。
工业生产,上级计划部门给本市下达总产值计划指标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计划指标20多种,有水泥、烧碱、化肥、机床等指令性计划和发电量、玻璃、柴油机、小拖拉机、塑料、农药、印染布、工业锅炉等指导性计划指标。此后,市计委又对毛巾、轴承、齿轮、行输出变压器、交流电动机、化工设备、染料、胶鞋等50多种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乡街工业企业绝大多数产品则由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企业自行安排,实行市场调节。
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1980年前,基本建设投资是固定资产主要部分,其计划由市计委管理。从1980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中增加技术改造投资,其计划由市经委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执行由国家计委控制下的分级管理。市计委在国家投资规模控制下,管理本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主要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编制并上报本市下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根据在建项目完成工作量,衔接年度投资结转计划,转发上级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根据产业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五年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项目单位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编报项目建议书,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厂址选择、制定资金筹措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在建项目定期召开现场会,帮助解决在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自筹资金有关政策,会同财政局、建设银行审查和筹集自筹建设资金,以保证项目顺利进展。
随着计划体制和财政体制的不断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也随之变化。从建国初期到1957年,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基本是单一的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国家给德州市拨入3186万元,主要投向机械、电力、纺织等工业建设。1958~1978年,列入国家计划的基本建设资金为国家预算拨款和各部门自筹资金两大部分,共投入基建资金20468万元,其中国家预算拨入15305万元,主要投向机械工业中的农机制造及修理、纺织工业、化学工业等建设。1981~1985年,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也有较大变化,投资范围也由单一全民所有制扩大为包括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及城乡个体所有制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达15337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4971万元,银行贷款2878万元,自筹及其它资金7488万元。1986~1990年,基建投资达111522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3697万元,银行贷款8598万元,利用外资6509万元,自筹及其它资金92718万元。
三、流通计划管理
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建国后,国家对重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制度,统一计划,分级管理。1978年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
市计委管理的物资主要是由上级计委分配下来的物资,其物资全部由物资局、商业局和供销社经营;市属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资料(“五小”中的小水泥、小化肥等)受计委指令性或指导性管理,由企业自营。物资局经营的主要物资有钢材、木材、水泥、生铁、有色金属、化工产品等原材料和煤炭、机电设备等;商业局、供销社经营的主要生产资料有化肥、农药、农膜等。
生活资料流通管理 生活资料由商业供销部门按照计划购进商品、组织调拨,再根据社会和人民需要有组织地销售。纳入市计委商品收购、调拨计划的有生猪、食糖、食盐、民用纯碱、卷烟、肥皂、洗衣粉、棉花等。
对外贸易计划管理 1980年仅有出口商品12种,到1990年增加到33种,年出口额13970万元。1990年,全市利用外资2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