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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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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保险业务
1950~1956年1月,德州市保险业务由地区保险公司办理。1956年3月市保险公司建立后,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实行强制保险,年末收取保险费18.8万元。1959年1月,保险业务停办。1980年,市人民银行恢复办理保险业务。1981年市保险公司恢复后,陆续开办企业财产、机动车辆、自行车、货运、家庭财产、小麦火灾、棉田雹灾水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公路旅客意外伤害、城镇合同制工人养老金、学生团体平安等12项保险业务。1985年后新开办团身险、简身险、游泳池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乘务员保险、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金婚纪念保险业务。到1990年底,各类保险金额21.9亿元,共收保险费1332万元,是1981年的33.2倍。
德州市的涉外保险业务由德州地区保险公司直接办理。该项业务自1982年展开, 1990年共开办9个险种,收取保险费28.85万美元,人民币7.86万元。
二、防灾防损
1981年,市保险公司开始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一定防灾补助费,用于消防宣传、表彰奖励、购买消防设备和增设市内马路安全防护栏及城乡义务消防队所需补贴。1982年配合市安全委员会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工厂、商业及供销社系统进行普遍性防灾防损大检查,逐一帮助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防灾安全措施。1983年对参加企业财产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年内安全无事故续保时,按新交保险费10%给予安全优待奖。1988年拨出一定数量的人身保健费,为市内32处中小学校及7个乡教育组织购买卫生保健箱39个及部分外伤医疗器械和药品。
三、理赔
1981年前开办保险种类较少,故赔案处理也少。1981年后,市保险公司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理赔原则,至1990年共处理各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案8056件,支付赔款1691万元。
国内保险业务理赔付款统计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