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算管理
帐户管理 1950年后,银行加强结算管理,对申请开户单位认真审查,履行有关手续;对租借帐户、自由借贷和利用帐户套取现金等不法行为坚决进行阻止。1958年取消对开立帐户的审查,结果造成帐户管理混乱。1959年纠正这一做法。
1978年后,为适应新形势需要,银行对划小核算单位的企业准予开户,并放宽开户条件;对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给营业执照的集体、个体工商户,也准予开立帐户;对企业专用基金设立专用帐户。
结算方式 建国后一直沿用支票、同城托收无承付、异地托收承付、汇票等8种结算方式。1980年推行了限额支票、委托收款、特种汇票结算方式。1986年市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权后,各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均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和贷款户。198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结算办法进行改革,废止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委托付款、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省内限额支票,推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1990年4月1日,为制止企业相互拖欠货款,又恢复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同时,严格结算纪律,对无故不付款单位强制扣收应付款项;对延期付款单位,代销货单位收取延期赔偿金;对签发空头支票单位按票面金额处以罚金;对经常不讲信用,而又不采取措施改正的单位,停止使用支票及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票据交换清算中心 1983年,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票据交换工作由人民银行主管。1984年,市工商银行代理人民银行业务,设同城票据交换专柜,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4个单位每日一次交换凭证,不清算差额。1986年,市人民银行成立票据交换所,1988年4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德州票据清算中心。该中心除办理本市各金融机构清算外,还办理德州地区11个县(市)70多个行、处、所的联行信件交换业务(由各县市人民银行每天上午派专人携带联行信件进行交换),使区内异地汇划业务由邮局传递为直接交换,缩短资金在途时间,加速社会资金周转2~3天。1989年9月,同城票据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清算,缩短了清算时间,减轻了劳动强度。
二、现金管理
1950年4月对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集体经济单位的现金,核定库存限额,使现金及时集中到银行。同时,规定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
1986年后,市人民银行在全市实行现金结算许可证制度,并对现金管理每半年检查1次。至1990年,市人民银行共发放许可证1239个,开展现金管理大检查8次。其中, 1990年6月开展的大检查中,共发现有18个单位超库存,占检查数的64%,主要表现为销货款不及时送交银行、公款私存、职工欠款白条顶库数字较大、企业在多家银行开户提取现金等。根据以上情况,对6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累计罚款5130元。
第五节 金融管理
一、结算管理
帐户管理 1950年后,银行加强结算管理,对申请开户单位认真审查,履行有关手续;对租借帐户、自由借贷和利用帐户套取现金等不法行为坚决进行阻止。1958年取消对开立帐户的审查,结果造成帐户管理混乱。1959年纠正这一做法。
1978年后,为适应新形势需要,银行对划小核算单位的企业准予开户,并放宽开户条件;对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给营业执照的集体、个体工商户,也准予开立帐户;对企业专用基金设立专用帐户。
结算方式 建国后一直沿用支票、同城托收无承付、异地托收承付、汇票等8种结算方式。1980年推行了限额支票、委托收款、特种汇票结算方式。1986年市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权后,各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均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和贷款户。198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结算办法进行改革,废止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委托付款、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省内限额支票,推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1990年4月1日,为制止企业相互拖欠货款,又恢复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同时,严格结算纪律,对无故不付款单位强制扣收应付款项;对延期付款单位,代销货单位收取延期赔偿金;对签发空头支票单位按票面金额处以罚金;对经常不讲信用,而又不采取措施改正的单位,停止使用支票及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票据交换清算中心 1983年,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票据交换工作由人民银行主管。1984年,市工商银行代理人民银行业务,设同城票据交换专柜,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4个单位每日一次交换凭证,不清算差额。1986年,市人民银行成立票据交换所,1988年4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德州票据清算中心。该中心除办理本市各金融机构清算外,还办理德州地区11个县(市)70多个行、处、所的联行信件交换业务(由各县市人民银行每天上午派专人携带联行信件进行交换),使区内异地汇划业务由邮局传递为直接交换,缩短资金在途时间,加速社会资金周转2~3天。1989年9月,同城票据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清算,缩短了清算时间,减轻了劳动强度。
二、现金管理
1950年4月对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集体经济单位的现金,核定库存限额,使现金及时集中到银行。同时,规定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
1986年后,市人民银行在全市实行现金结算许可证制度,并对现金管理每半年检查1次。至1990年,市人民银行共发放许可证1239个,开展现金管理大检查8次。其中, 1990年6月开展的大检查中,共发现有18个单位超库存,占检查数的64%,主要表现为销货款不及时送交银行、公款私存、职工欠款白条顶库数字较大、企业在多家银行开户提取现金等。根据以上情况,对6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累计罚款5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