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节 信贷

档案浏览器

一、工商信贷
1949年,依照“发展生产,公私两利”原则,采取折实、定贷方式发放工业贷款;采取抵押、折实方式发放商业贷款。40多年来,按照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不断拓宽信贷业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到1990年末,全市工商贷款余额为87349万元(1950年2万元),年均增加2183万元。
工业贷款 1950~1952年,工业企业少,规模小,且大部分资金由财政分配,银行仅发放工业贷款49万元。1953~1957年按“先公后私”原则,对国营工业先后发放贷款875万元。1958年,信贷管理松驰,对企业所需资金“敞开口供给”,年末工业贷款余额为580.3万元,给国民经济带来不良影响。1962年贯彻中央“银行方案”,加强信贷管理,年末国营工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减少39%。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银行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发放贷款,加强流动资金管理,帮助企业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收到良好效果。1965年末,国营工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减少38%,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45.6%。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银行信贷处于混乱状态,贷款超常增长。至1976年末,国营工业企业贷款余额达4315万元,比1965年末增加3971万元,11年间增加贷款相当于前16年的12.5倍。
1978年后,银行信贷逐步走上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企业流动资金由过去财政、银行双管改为由银行统一管理,并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资金管理办法。1984~1988年,为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优化信贷结构,有效地支持了工业生产。截止1988年末,全市工业贷款余额达29969万元,比1983年增长3.3倍。1988年后,国家对经济进行治理整顿,工业信贷采取紧缩措施,遏制了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使国民经济保持了适度发展。
商业贷款 1950~1952年,国营商业贷款数额较小,至1952年末,贷款余额只有39万元。1953~1957年按照《国营商业系统短期贷款暂行办法》,合理发放商业贷款,促进了市场繁荣与稳定。至1957年末,国营商业放款余额达4545万元。1958~1965年对国营商业试行“存贷合一”办法,支持国营商业扩大购销,仅1958年就增加贷款46.6%,促使商业零售额增长44,8%。1961年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控制信贷投放。1965年末,商业贷款余额5113万元,比1958年末下降23.3%。“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贷款失去控制,资金浪费严重。1978后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指引下,贯彻执行“择优扶植、区别对待”信贷原则,支持商业企业扩大商品销售和调整库存商品结构,发挥主渠道作用。1990年,全市商业贷款余额37389万元,比1978年增长109%。
二、农业贷款
抗日战争时期,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在德机构通过人民政府发放实物贷款。1949~1952年实行放收两条线,春夏季放款,秋后收回,支持粮棉和副业生产,4年发放农贷37万元。1953~1955年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入社费用。1960~1962年,农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银行贷款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并按规定对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进行豁免,至1971年共豁免79万元。1976~1978年,为支援“农业学大寨”和“农业机械化试点”,由地区农业银行对社队发放专项农业贷款1436万元。由于贷款使用管理差,这3年沉淀贷款达466万元。1980年市农业银行恢复后,重点支持粮棉生产和多种经营,当年发放农贷755万元,其中支棉资金占50%,第一次实现农贷当年收放平衡。1985年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发放农业贷款731万元,其中承包户、专业户贷款比上年增长5.3倍。1986和1987年对农业贷款进行必要控制。1988~1990年,根据城郊型农业特点,在继续支持粮棉生产同时,支持了“菜蓝子工程”和林、牧、渔业生产。
三、乡镇企业贷款
始于1958年。贷款对象先是社办工业,后发展到社队企业。至1980年,乡镇企业贷款只有33万元。1980年后,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异军突起,行、社贷款随之猛增。到1988年末,乡镇企业贷款达到3238万元,8年间增长97倍。1989年后,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按信贷方针政策,对乡镇企业贷款结构进行调整,对贷款增量进行必要压缩,控制乡镇企业过热过快增长,并促进其适度发展。
四、农村商业贷款
1980年后,农村商业发展迅速,供销商业一统农村市场局面被打破,一般商业贷款下降。自1985年始,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从供销贷款中划出成为专项贷款,农村商业贷款由1980年的11717万元减少到1988年的5595万元,下降52.2%。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受全区棉花丰歉及调储变化影响,各年度余额变化明显,1985年末余额为12303万元, 1987年为高峰16885万元,1988年下降为8057万元,1990年为2243万元。
五、基建拨款与贷款
50年代,建设银行信贷业务仅发放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60年代开办更新改造措施贷款。至1979年前,贷款资金均为财政部门所拨贷款基金。
1979年开始利用存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981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额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和更新改造贷款。1985年,建设银行信贷收支金额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1987年贷款余额为109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1147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984万元,其它贷款7818万元。至1990年底,贷款余额增长到188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347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5932万元,其它贷款9419万元。
各项贷款分项统计
单位:万元

(续表)

六、信托放款
本市信托放款始于1988年下半年,当年发放各项贷款1961万元,支持30个工业技改项目,其中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金融租赁分别为531万元、1041万元和389万元。信托公司开业半年后,根据人民银行1988年(134)号文件停业整顿,1990年6月恢复营业。至1990年末,各项贷款余额2507万元,比1988年增加296万元,增长13.4%。
七、外币贷款
始于1984年,年末外币贷款余额为4万美元。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尤其外向型经济发展,外币信贷业务发展较快,企业利用外资数额大幅度增长。至1990年末,中国银行外币贷款余额达1648万美元,比1984年增加1644万美元,增长4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