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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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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管理
预算管理 1953年开始编制全面财政收支预算。每年都根据上级下达任务,参照国民经济计划的各项指标和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收支预算;年终根据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决算,汇审编制全市总决算。预算和决算均由市人民政府初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定。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53年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定期报告制度,分别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补贴”管理办法。1958年实行财权下放,建立公社财政,由于下放财权过多,造成市财力分散,1962年恢复全额预算管理办法。1978年开始对支农资金实行有借有还不付利息的有偿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管理办法,调动了各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85年建立乡级财政,市对乡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一年一定”的预算管理体制。1987年建立文教事业周转金制度,支持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发展校办工厂,走以事业养事业的道路。1988年,市对乡实行财政包干体制,即对收大于支的乡实行“定额上缴,比例递增,一定3年不变”的预算管理体制;对支大于收的乡实行“定额补助,3年不变”的预算管理体制,乡级财力有了较大增长。1989年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对农业投入。1990年,全市全额预算管理单位231个,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15个。
企业财务管理 从建国到1978年,国营企业财务基本实行“利润全缴,亏损全补”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1979年开始推行多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打破多年大锅饭的管理体制。1983~1985年,国营企业完成两步利改税改革,将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87年对盈亏大户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中13个盈利大户实行“基数包干,超额分成”办法,3个亏损企业实行“扭亏递增包干”的管理办法,当年企业实现利润比1986年增长59.7%,亏损企业全部扭亏为盈。1988年,市属50户国营企业分别实行了“一包两定,超收分成”、“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定额上缴,盈利全留”、“定额补贴,超亏自补,盈利全留”等管理办法,一定3年不变。同年,各国营企业全部实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把职工个人所得与企业经济效益联系起来,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包括地方财政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各项资金。1978年前,预算外资金规模较小,主要是财政预算外资金,其中1976年为169.9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4.3%。1978年后,随着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预算外资金逐年增加,1990年达到12478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15.3%。为用好这部分资金,市财政部门于1986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分别实行了“专户储存,财政审批,银行监督,计划管理”和“计划管理,政策引导”办法。1989年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也实行了“专户储存”。1990年,为制止乱收费现象,统一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和票据管理办法。1989~1990年,市财政部门共投放专户闲散流动资金1967万元,支持了企业的资金周转。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58年开始对社会集团购买实行控制。1962年实行了“核定限额,凭证供应”的管理办法。1965年取消凭证供应办法,改由单位在限额内自行控制,但高档专控商品除外。1978年实行“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凭证购买,定点供应”办法。1980年实行“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专项审批,定额供应”管理办法。1985年取消社控指标和限额,实行专项审批制度。1989年实行了按专控商品价格征收10~30%附加费制度,用于发展文教事业。1990年建立计划和决算报表制度,加强了控购管理工作。
财政监督 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主要通过审批单位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监督;事中监督系在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单位发生的违纪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事后监督主要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收支大检查进行监督。1985年始每年进行一次全市性财务收支大检查。1986年对全市170户单位“小金库”进行清理,上交金额2.12万元。1988年对全市违控购买小汽车进行大检查,查出违控汽车64辆,罚款70万元。
二、税收稽征管理
税务登记 1950年建立税务登记制度。1983年实行了税务登记发证,当年登记发证2153户。1987年登记换证2647户。1990年登记换证4563户。
纳税鉴定 1956年对工商企业进行纳税鉴定审检修订,对38户有错订税率漏订项目问题按规定修订了纳税鉴定表,并办理补税或退税。1959年试行纳税鉴定图表。1987年结合税务登记换证,对1352户纳税企业进行纳税鉴定审订,对9户漏订企业补充了纳税鉴定。
纳税辅导 1950年始对工商企业进行纳税辅导。1957年对会计制度健全、能正确核算盈亏的企业,实行企业自结申报入库,税务干部重点辅导;对帐证不健全、无自结能力的企业,实行选择典型,测算纯利率,按定率征收办法;对郊区企业,采取逐户辅导核定入库办法。1959年对纳税重点户实行上门服务,月月辅导,纠正差错326次。1990年推行税收工作分阶段工作法,对企业实行集中辅导和重点辅导,当年集中辅导1500户次,重点辅导2400户次,处理差错3000余笔。
税收减免 税务部门严格执行税收减免政策,按规定为企业申报税收减免。1984年为15户困难企业报批减免税422.7万元;为60户新建乡村企业报批减免流转税130.6万元、所得税88万元。1985年为33户新建乡村企业和49户国营、集体企业呈报减免税款783.6万元。1989年为82户企业报批减免税5125万元。1990年为162户企业报批减免税5199.6万元。
税收检查 1953年对195户私营工商户进行纳税检查,查出漏税户161户,占被查户的82.6%。1956年检查359户,查补税款17.47万元。1964年配合公安局、交通局对合作商店、力车修配社等5个单位进行纳税检查,查补税款2.2万元。1985年后除正常检查外,每年进行一次全市性税收大检查。1990年,全市共检查375户,查出有问题的223户,补罚税款17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