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收入
清代,财政收入主要为田赋。
民国时期,财政收入主要有田赋附捐、公款、公产、杂捐4项。1933年,德县财政实征洋155387元,其中附捐134584元,公款2250元,公产10236元,杂捐8317元。
抗日民主政府财政收入主要靠自筹粮食和现金,就地征用。1946年德州解放后,实行征收公粮,在集市征收货物税、屠宰税等取得收入。
建国后,财政收入分为各项税收、企业收入和其它收入,其中工商税收和企业收入为主要来源。1949~1990年,地方累计财政收入为146283.4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占85.58%,企业收入占12.42%,其它收入占2%。
1933年德县地方财政收入预算
单位:洋元
注:资料来源于1935年修《德县志》
德州市财政收入分类
单位:万元
(续表)
(续表)
二、财政支出
民国时期,地方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薪俸及办公费用和部分公益事业支出。1933年,德县财政实支出洋143394元,其中内务费70452元,财政费4400元,建设费13034元,教育费32511元,自治费10800元,联庄会费2400元,合作社指导所费910元,度量衡鉴定分所费910元,预备费7977元。
建国后,财政支出贯彻“发展生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实现平衡”的原则,除正常行政管理费外,主要用于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城建等国民经济和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1950~1990年,地方财政总支出49835.76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36.32%,文教卫生科学事业支出占25%,抚恤救济支出占3.96%,行政管理费支出占13%,其它支出占21.72%。
1933年德县财政支出
单位: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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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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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务费 ┃ 7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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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经费及服务费 ┃ 21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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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经费及服装费 ┃ 48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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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费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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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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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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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经费 ┃ 4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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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检察委员会经费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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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费 ┃ 13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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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局经费 ┃ 3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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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量气候测台员薪金 ┃ 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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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水利道路建设费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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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建设费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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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临时费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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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费 ┃ 3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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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经费 ┃ 3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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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事业费 ┃ 29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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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治费 ┃ 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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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区公所经费 ┃ 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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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庄会费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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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庄会总会及九区分会经费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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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作社指导所经费 ┃ 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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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度量衡检定分所经费 ┃ 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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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备费 ┃ 7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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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性预算外支出 ┃ 7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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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3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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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财政支出分类
单位:万元
(续表)
德州市地方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单位:万元
(续表)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