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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交通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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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管理
1956年,市政府成立交通科,始设专人负责交通监理事宜。1975年正式成立德州市车辆监理站,统一负责辖区内机动车牌证核发、车辆年检、驾驶员考核、纠正违章及事故处理等事宜。1979年,该站更名为德州市交通监理站。1987年2月并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988年8月,市交通局设交通运输检查站,主要负责检查辖区内客货车辆的营运执照、运价票证、国家规定的禁运和限运物资;管理路产路权;检查辖区内车辆养路费、购置附加费、客运站队建设基金、运管费、税金缴纳等事宜。
二、路政管理
1929年,德县县政府建设局管理县乡公路的修筑与养护。凡政府所建之路,除调拨修路专款外,并按各路营业票收入提取二成五至三成五作为养路费。
1946年德州解放后,道路修筑由市政府建设科兼管。1956年市交通科建立后,将境内城乡公路纳入路政管理范围,并根据山东省交通厅每年拨付的养路费用和群养公助的原则,对所有城乡及乡村公路按各自分工的路段进行养护和绿化。
境内干线公路的修筑与养护由德州地区公路段负责。该段建于1950年,1962年增设德州市公路站。1969年原有干线公路逐步改建为沥青路面后,市公路站先后设立路班房5处,配备养路工23人,配合沿线村庄养路员,负责辖区内道路维修、道树养护、积物处理、桥涵交通标志检管、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及申报事宜。
三、运输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运输车辆较少,货源、运价均由把头或个体搬运者自行接洽。日军侵占德州期间,日商“国际运输公司”控制了境内全部客货运输业务。
解放初期,为消除封建把头割据一方的状态,市脚力工会在1948年对业务范围、力资结算实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于1949年实行了对短途运输的统一管理。
1956年市交通科建立后,加强了运输计划管理。长途客货运输由德州汽运公司和马车合作社承运;短途运输由市搬运公司承揽。1958年成立由铁路、汽运、航运、搬运4方参加的德州市运输指挥部,对全市所有长短途客货运输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管理。1965年成立由铁路、汽运、市运、商业、银行5方参加的德州市联合运输指挥部,曾实行一票到家的管理制度。
1978年后,随着运输市场的放开,原计划管理体制和联合运输方式已不适应社会运力发展的要求。1980年3月,根据山东省交通厅指示,市交通局成立德州市运输管理所,统一负责审批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机动车辆维修和运输服务行业的开业停业申请、车辆年度审检;管理统一单证的发放、回收、核销、汇审;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客运站队建设基金,货运建设基金等。1987和1988年又先后建立德州市客运管理站、搬运装卸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检查站、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所等专业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所辖运输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