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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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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地区物资局将部分物资供应经营权下放到市后,市物资局按照市计委的指令性计划开展业务工作。其中,金属材料供维修、支援农业、金属制品、产品包装等指标;水泥供支援农业、维修、市场供应指标;煤炭供工业用煤和市场用煤。供应方法采取按基层年度申请计划分批供应和临时供应两种。
1979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和保轻纺原则,采取指标到局、直供到厂的供应办法。
1980年,在继续坚持保计划、保轻纺原则的前提下,为加快国民经济调整步伐,执行了8种供应办法:敞开供应,对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钢材、有色金属中的长线产品实行敞开供应;门市供应,对电工仪表、工卡量具、轴承、电线等体积小、用户广的物资实行门市供应;凭证供应,对燃料继续实行发票凭证供应;核实供应,对无计划的生产、维修物资做到核实供应;重点供应,对重点安排的生产维修以及挖潜改造、更新项目的物资实行重点供应;成套供应,对新建扩建项目,为方便用户,做到优先成套供应;开零供应,对钢材、玻璃、水泥、部分机电产品采取开片、分片、破两、拆盒供应;居民供应,根据资源情况,有计划地拿出部分物资供应居民,满足生活需要。
1980年后,部分物资进入市场,全市经营物资的部门由1家增至50多家。为保证市场供应,市物资局采取了保重点、抓短线、增加适销对路产品、扩大供应范围的方法。1985年,为发挥物资市场主渠道作用,市物资局建立了德州市物资贸易中心,采取批零直供、择优选购的方式,办理供货手续。
德州市物资局历年主要物资销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