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口粮定量供应
1955年9月,德州市实行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居民平均月定量水平为14.36公斤成品粮。由于口粮不足,市内出现粮店购粮拥挤排队和市场副食品短缺现象。1956年,粮食部门对口粮定量进行了适当上调,全市居民定量水平调整为16.22公斤,粮食供应紧张状况有所缓解。
1959年,粮食减产。自1960年8月起,粮食部门对城镇居民的粮食定量连续下调。降低后的定量标准是:1960年为13.82公斤,1961年为13.29公斤,1963年为12.32公斤。口粮定量降低后,居民中出现了水肿等营养不良疾病,人民政府领导全市人民开展度荒救灾工作。
1971年,城镇居民粮食定量上调为15公斤,以体力劳动强度划分,全市共有粮食工种1180个。1978年后,粮食供应紧张局面逐年好转。到1985年底,全市居民粮食供应证上节余粮食达500万公斤,每户平均70.5公斤,多者500余公斤。
城镇居民粮食定量
单位:公斤
城镇居民粮食供应比例
二、粮食补助
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后,为照顾某些特殊需要,相继规定了若干项补助粮。1961年,粮食征购减少,对各项补助粮进行了压缩,保留的补助项目主要有:职工出差补助粮,按每人每天最多不超过0.125公斤补助;职工夜餐补助粮,每人每次按0.125公斤补助;工矿企业干部经常跟班劳动补助粮;机关团体、工厂企业职工临时参加农业生产和工业劳动补助粮;特殊病员补助粮(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病干部、在职在乡老红军补助粮;农村制造小农具洪炉工补助粮;高级知识分子和部分干部副食大豆补助。
上述各项补助粮,随着粮食生产的增加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已逐步减少。
三、军粮供应
清代,德州驻防兵和漕运军的米饷都在德州粮仓支发。
民国初年,连年战争,德县供给大批军粮。
1937年日军侵占德州后,八路军在敌后筹措粮饷,开展游击战争。1942年12月规定,凡部队、学员每人每日发粗粮(高粱、谷子)1.22公斤或细粮(绿豆、白面、大米) 0.725公斤,各机关人员每人每日发粗粮1公斤或细粮0.722公斤。
1946年6月,为支援解放德州战役,在德县武赵庄和运河西八里庄,各设兵(粮)站1处,德县每村派干部1名,组成供给小组,筹集粮食30万公斤,保证参战部队的粮食供应。
建国后,驻德州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粮油供应,由德州军分区和德州公安大队向粮食部门提报计划,由粮食部门指定的粮点供应。
1950年2月建德州军用供应站,办理过往军队的粮食、马草、马料供应。
四、工商行业用粮
食品业 德州历史上食品业用粮是在集市自行采购。1953年,国家对食品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1963年10月对饮食糕点业供应部分议价粮,用以制作高价糕点供应市场。自1966年起,城乡流动人口凭粮票吃饭,满足供应,议价粮只作补助。
酿造业 自1953年起,酿造业用粮也实行计划供应。1959年后,酿酒用粮由省拨发。1963年后,市粮食局对酿造业供应部分议价粮,1967年停止议价粮供应。1978年后,酿造业用粮指标有了增加。1989年7月因粮油价格多年倒挂,国家对饮食、糕点、酿造业用粮全部改为议价供应。
工业用粮 1955年后,对纺织、制鞋等以粮食为原料或辅助材料的行业,政府倡导利用代用品节约用粮。1976年,市粮食局推广粮食代用品(海藻胶、聚乙烯醇),工业用粮单位改进操作规程,降低了粮食消耗。自1985年起,工业用粮全部改为代用品,节约了大批粮食。
德州市城镇粮食统销表
单位:万公斤
注:1955~1968年糕点用粮包括在饮食业内
五、食油统销
1954年3月,德州市对城镇居民实行食油定量供应,食品业用油实行随粮带油供应办法。居民食油供应标准:机关团体、工厂企业的干部职工,每人每月(下同)0.375公斤;街道居民0.1875公斤;医院病员和托儿所儿童0.5公斤;公安部队0.75公斤。特殊用油:婚丧,每人每次不超过1.5公斤;产妇,每人每次0.5公斤;病人,每人每月在定量外补助0.4公斤;少数民族节日按定量标准,全年增加一个月的定量供应。
1957年,德州市对居民食油定量下调,并对高级干部及高级脑力劳动者用油实行补助。定量外补助的食油,一律按零售价3倍收款。
1960年,农业生产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居民食油定量下调。1961年定量标准为:大、中学生和居民每人每月0.1公斤;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干部0.15公斤。
1963年后,随着农业生产形势的好转,居民食油定量逐步上调,并于历年国庆节和春节两大节日每人补助食油0.5~1公斤。1965年,城镇居民食油月定量标准调整为0.25公斤,郊区居民(非农业人口)0.2公斤。1971年,郊区居民也调为0.25公斤,至1990年未变。
食油供应品种,1955~1960年,除每人每月在定量内供应0.05公斤芝麻油外,其余均为花生油或少量豆油和精炼棉籽油。1960年后,花生油供应量逐渐减少,棉籽油销量比例增加。
德州市城镇油脂统销表
单位:万公斤
注:1970年前糕点业用油包括在饮食业内
六、粮油议购议销
1963年8月,市粮食局成立粮油议价站。议价粮油销售指标由上级部门核定,销售对象是城市居民和食品业用粮油,议价粮油价格按照略低于市场稍有盈利原则确定。
1964年,议价粮油销售对居民实行定量供应,每人每月食油0.1公斤;粮食1.5~2.5公斤,1965年上调为5公斤。1967年后逐渐压缩议销粮,停止食油议销。
1979年后,议购议销量逐年增多,购销日趋活跃。
七、饲料供应
1953年11月,市粮食局对牲畜饲料实行计划供应,1955年按劳役情况实行定量供应。定量标准是(原粮):长途运输,骡马每头每日(下同)3公斤,牛、驴1.75公斤;短途运输,骡马2公斤,牛、驴1.25公斤;工厂动力牲畜,骡马3公斤,驴2公斤;碾磨房动力牲畜,骡马2公斤,牛1.25公斤;奶牛,4~10月青草季节2公斤,11~3月枯草季节3公斤;奶羊,4~10月7.5公斤,11~3月10公斤;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和一般居民户所养家禽一律不供应主粮,销售给部分土粮和粮食副产品。
1978年,市面粉厂试产以粮食为主的混合鸡饲料,经试饲产蛋率明显提高,很受用户欢迎。1984年初,鸡饲料敞开供应。同年7月,市粮食局饲料公司建立,下设4个销售门市部。1985年,市饲料公司销售配合饲料260万公斤、混合饲料169.5万公斤。1989年销售总量达625万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