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境内粮食购销以集市交易为主。1953年,市人民政府建立粮食局,贯彻政务院命令,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即统购统销)。1955年对城市居民实行粮油定量供应,对农户用粮规定口粮、种子、饲料留量标准,余粮进行征购。1960年始以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为单位,对统购粮食的超出部分加价收购,鼓励农民向国家交售更多的商品粮;适当放开粮食市场,完成征购任务后,允许生产队和农民在集市上出售部分粮食,调剂余缺。1979年开始改变粮食市场统得过死的状况,粮油议购议销和集市自由贸易活跃起来。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国家粮食部门通过与农民协商签订合同的方式定购粮食。1990年改粮食合同定购为任务定购。
第四章 粮油购销
建国前,境内粮食购销以集市交易为主。1953年,市人民政府建立粮食局,贯彻政务院命令,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即统购统销)。1955年对城市居民实行粮油定量供应,对农户用粮规定口粮、种子、饲料留量标准,余粮进行征购。1960年始以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为单位,对统购粮食的超出部分加价收购,鼓励农民向国家交售更多的商品粮;适当放开粮食市场,完成征购任务后,允许生产队和农民在集市上出售部分粮食,调剂余缺。1979年开始改变粮食市场统得过死的状况,粮油议购议销和集市自由贸易活跃起来。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国家粮食部门通过与农民协商签订合同的方式定购粮食。1990年改粮食合同定购为任务定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