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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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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解放前,私营商号组织形式大体分为领东、合资、独资、家庭买卖4种。其中,领东多系大买卖,资金由股东筹集,并聘请经理主持商号业务,年终红利由股东和经理按契约分配;合资经营多系中小商号,出资人多参加营业,并推选经理主管经营事宜;独资经营多为小商号,由出资者自任经理,俗称“自东掌柜”;家庭买卖俗称夫妻店,经营范围小,也不雇用店员。
建国后,国营商业主要实行经理负责制;供销合作社商业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1958年,商业企业开展学习天津“三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居民群众参加监督,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经验,企业经营管理得到改善。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一元化领导代替了职工民主管理,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代替了社员代表大会,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受到严重冲击。
1979年后,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相继推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1986年后,实行了经理行政指挥、党委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二、管理内容
劳动管理 解放前,私营商号与店员多签订劳动合同。其营业时间均不固定,一般黎明即起,晚上直到行人稀少时才关门。
建国后,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主要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劳动管理。1964年,商业部门学习大庆管理经验,建立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对经理、业务员、会计员、营业员分别落实岗位责任和经济指标,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被当作“管、卡、压”而取缔。
1979年,商业部门开始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1984年后相继实行了柜组简易核算、百分计酬计奖、利润包干和超计划利润分成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财务管理 解放前,私营商号一般设有流水帐、往来分户帐及总帐。建国初期,国家实行统一的财经政策,各国营专业公司实行报帐制,即上拨下卖的“大回笼”制。1952年,百货业试行财务管理权限下放,开始建立独立的会计制度,为全面实行经济核算打下了基础。1953年,国家改变物资调拨和资金使用高度集中的办法,商业企业建立计划、统计、财务、物价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经营管理。1958年“大跃进”期间,实行批仓合一、三帐(会计、业务、批发)合一,给经营管理造成混乱。进入80年代,商业系统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加强财务分析和经济核算,实行群众理财和财务“一支笔”制度,企业经营管理得到明显改善。
三、周转率及盈亏
周转率 建国初期,社会购买力较低,资金周转缓慢。1953年后,随着社会购买力的增长,资金周转加快。1957年资金周转天数为98天。1960年,百货业资金周转天数为110天。进入80年代,商业部门通过疏通流通渠道,加强经营管理,加速了资金周转。1990年,百货业资金周转天数为51天。
盈亏 建国后,国营商业实行盈利上缴、亏损全补的“统收统支”政策;供销合作社商业实行分成制。1980年后,国营商业开始实行利润分成政策,调动了企业增收节支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