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资料销售
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生活资料销售主要包括百货、杂货、绸布、鞋帽、粮油、烟酒、茶食、酱菜、医药、五金、煤油、砟炭等行业,销售方式一般为现金交易。1931年后,由于政局较为稳定,各商号除现金交易外,对老主顾或大主顾也实行赊销,按每年五月节、八月节和春节各清算1次。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加紧了对物资的控制,凡粮棉油布纱及其它日用必须品皆由日伪合作社实行统配,市场上日用生活品很难买到。
德州解放初期,商品货源紧缺,社会购买力很低。为扩大销售,政府大力扶持发展合作社商业,合作社对入股社员实行平均配售。1949年配售物资有粮食、煤炭、食油、食盐、布匹、鞋等,价格平均低于市场3~5%。1951年,根据中央确定的配售计划和标准,配售物资主要有粮食、食盐、白糖、煤炭、碱面、煤油、自行车、毛毯等9种,配售价格平均低于市场9%。
1953年后,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社会购买力迅速增长,城乡市场供应开始紧张。为保证居民生活日益提高的需要,国家于1953和1954年相继对粮油、棉布及絮棉实行了计划供应,凭证购买。
1958~1960年,消费品市场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为保证市场供应,商业部门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需,安排一般”的原则,对日用生活品采取了不同的供应办法:票证供应,自1960年起,在对粮油、棉布及絮棉实行按人口定量按月凭证供应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肥皂、香皂、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民用线、棉毯、碱面、糕点、食糖、蔬菜、面酱、大麻、纸烟、煤炭等21种商品;1961年又对当时比较紧缺的皮鞋、胶鞋、搪瓷口杯、面盆、挂锁、暖水瓶、电灯泡、手表、自行车及主要零件、呢绒、绸缎等44种商品,实行按单位职工工资比例直接向单位分配购物券的供应办法。特需供应,自1959年10月起,对侨眷归侨实行凭侨汇券按比例供应办法,每百元侨汇券可购买60元左右的平价商品;对特殊行业的工人和高级干部、高级知识分子以及产妇、病员等,实行专项供应。高价供应,为回笼货币,自1961年3月起,对计划外及非生活必需品如糖果、糕点、饭菜、露酒、白酒、罐头、鲜鱼等,实行高出平价2~5倍的供应办法,后又增加了自行车、手表、座钟、名酒、针织品、茶叶等。
1962年,随着商品货源的好转,原执行票证供应的剪刀、鞋钉等24种商品开始敞开供应。到1965年,实行票证供应的商品仅有粮、油、布、絮棉、食糖、卷烟、名酒、猪肉、鸡蛋、蔬菜、自行车、手表、针织品等十几种了。
1966年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商品生产不足,流通渠道不畅,生活资料供应始终比较紧张,特别是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等高档耐用消费品很难买到。
1978年后,随着市场的放开和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增长,生活消费品供需紧张状况逐渐缓解。到80年代中后期,除粮油、煤炭外,其它生活消费品全部实行了敞开供应。为扩大销售,德州市百货大楼、百货公司、人民商场、德州商场等大型零售商场相继开展了有奖销售活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摩托车、自行车及高档毛料服装销售量大幅度增长。1990年,全市生活消费品零售额达到61231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0.12%。
社会主要生活用品零售量
(续表)
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德州解放前,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仅限于本地所产锄镰锨镢及城市粪肥等。1931年后,私商瑞源号曾经销英国产肥田粉,销量极少。
1948年国营德州贸易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建立后,即通过现金交易或物资交换形式供应农村生产资料。品种主要有豆饼、风弓、轧车、铧犁等。1954年,市供销社开始在部分农村推广使用化肥、农药。在试用成功的基础上,化肥、农药逐步被农民接受,销量逐年增加。1956年后,农业生产资料全部纳入计划供应。
1957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需要,市供销社建立郊区经理部,统一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调剂、技术指导和供应工作。1976和1978年又分别成立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农业机械公司(归市农机局管理),统一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大型农业机械的供应和技术指导工作。
1978年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和科学种田知识的普及,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越来越高。为适应这一变化,市农资部门在保证国家计划调拨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同时,由全国各地购进大批尿素及复合肥、高效低毒农药、农用塑料薄膜以及各式新型农机具,大量供应农村。1990年,全市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已达6715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88%。
社会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量
三、商品输出
德州解放前的商品输出以农副产品为大宗。输出渠道以货栈代客输出为主,较大商号也自行组织输出。
1933年德县经铁路输出主要商品统计
建国后,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工业品成为输出的主要商品。其输出方式,1978年前主要由德州地区各二级站收购后调拨输出或批发输出;1978年后各生产单位相继开展了委托经销、代销、联营等业务。此外,机床、电机、齿轮、轴承、玻璃、水泥等工业品,1978年前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按计划直接调拨到生产单位,1978年后改为自销为主。1990年部分商品输出情况为:棉花1406吨,主要销往济南、青岛、上海、北京等地;西瓜2000吨,主要销往天津、北京、南京、上海、内蒙及东北三省;白酒5000吨,主要销往江苏、安徽、河南、福建及东北三省;棉纱4300吨,主要销往河北、山西、四川、东北等十几个省市;印花布4000万米,销往全国各地;袜子600万双,主要销往河南、山西、北京、天津等地;拖拉机2212台,主要销往河北、河南两省;皮鞋54万双,主要销往北京、天津、东北及西北等十几个省市;凸版纸5.4万吨,主要销往北京、济南等地;化肥5万吨,主要销往德州地区各县市;农药1000吨,主要销往安徽、江西及德州地区各县市;柴油机9044台,主要销往山东各地及东北各省;针织衫裤1000万件,主要销往内蒙、新疆、青海、甘肃、山西、河北及山东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