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良种繁育
据《中国实业志》记载,清末至民国时期,本地农业采用的种子尚处原始生产时代。例如选种方面,多系将本人收获之实,不加任何选择“以粮代种”是当时贫苦农民的主要做法。在无种子下地时,只能集市籴种或向地主富农高利贷种,也有的“以细换粗”来维持种田。
50年代初,人民政府曾发动群众进行多次种子评选活动,评选出小麦良种大白翎、玉米良种小粒红、谷子良种60日还仓、三石准等。农业合作化时期,普遍采用块选、片选、荐选方法,把生长健壮整齐的地块留作种用。1955年后,人民政府帮助农业社有计划地从外地引进一批各类农作物良种,1963年建德州市良种公司。1965年,本市推广“两杂”制种(玉米和高粱)技术。1977年执行国家规定的“四化一供”(即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的种子方针,全市建立7处良种繁育区。市种子部门与之签定“统一供种(双亲本种子)、预约繁育、预约收购”合同。生产的种子,经种子部门检验合格后,组织收贮并供大田生产。1982年后,按照“省提、地繁、县制”原则(即省统一提供“三系亲本”,地区负责集中成片繁育,各县市承担制种),本市每年承担1800亩玉米和200亩高粱制种任务,年收贮一代“两杂制种”30余万公斤。
二、种子经营
建国前,农民需要种子处于自产自用、串换有无的自然状态。建国后40年来,种子经营方式大体是:
自由交换,调剂有无 这是合作化前农民单干时调剂种子的方式。方法有集市交易;自由串换,互相调剂;贷种还粮(从余粮户或国营粮站贷出种粮,下茬收获后,按贷种数量加10~20%偿还)。
以粮换种 合作化至60年代末,供种单位与用种单位以国营粮站与生产队出面进行交换。此时期,粮食部门每年收贮和外调一批作物种子,生产队缺种时则向当地粮站申请以口粮换种子。粮食部门本着薄利推销、服务生产原则,让生产队补齐差价。
预约购销 市良种公司负责全市农作物良种繁育和购销业务,除组织各社队搞好良种繁育外,还与各社队签定预约购销合同,收购良种基地符合标准的种子。在经营活动中,坚持“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对不符合标准或有病虫检疫对象的种子,一律不收、不调、不供。
种子专营 1982年后,国家实行种子专营。经营农作物种子的部门必须具备“三证一照”(即种子合格证、种子检疫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988年前,全市只有唯一的市良种公司经营种子。1988年,市良种公司对符合标准的7个乡批准了种子经营,并办理了三证一照。80年代初,年销售各类良种25万公斤,1985年销售56万公斤,1990年销量达86.5万公斤。
第五节 种子
一、良种繁育
据《中国实业志》记载,清末至民国时期,本地农业采用的种子尚处原始生产时代。例如选种方面,多系将本人收获之实,不加任何选择“以粮代种”是当时贫苦农民的主要做法。在无种子下地时,只能集市籴种或向地主富农高利贷种,也有的“以细换粗”来维持种田。
50年代初,人民政府曾发动群众进行多次种子评选活动,评选出小麦良种大白翎、玉米良种小粒红、谷子良种60日还仓、三石准等。农业合作化时期,普遍采用块选、片选、荐选方法,把生长健壮整齐的地块留作种用。1955年后,人民政府帮助农业社有计划地从外地引进一批各类农作物良种,1963年建德州市良种公司。1965年,本市推广“两杂”制种(玉米和高粱)技术。1977年执行国家规定的“四化一供”(即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的种子方针,全市建立7处良种繁育区。市种子部门与之签定“统一供种(双亲本种子)、预约繁育、预约收购”合同。生产的种子,经种子部门检验合格后,组织收贮并供大田生产。1982年后,按照“省提、地繁、县制”原则(即省统一提供“三系亲本”,地区负责集中成片繁育,各县市承担制种),本市每年承担1800亩玉米和200亩高粱制种任务,年收贮一代“两杂制种”30余万公斤。
二、种子经营
建国前,农民需要种子处于自产自用、串换有无的自然状态。建国后40年来,种子经营方式大体是:
自由交换,调剂有无 这是合作化前农民单干时调剂种子的方式。方法有集市交易;自由串换,互相调剂;贷种还粮(从余粮户或国营粮站贷出种粮,下茬收获后,按贷种数量加10~20%偿还)。
以粮换种 合作化至60年代末,供种单位与用种单位以国营粮站与生产队出面进行交换。此时期,粮食部门每年收贮和外调一批作物种子,生产队缺种时则向当地粮站申请以口粮换种子。粮食部门本着薄利推销、服务生产原则,让生产队补齐差价。
预约购销 市良种公司负责全市农作物良种繁育和购销业务,除组织各社队搞好良种繁育外,还与各社队签定预约购销合同,收购良种基地符合标准的种子。在经营活动中,坚持“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对不符合标准或有病虫检疫对象的种子,一律不收、不调、不供。
种子专营 1982年后,国家实行种子专营。经营农作物种子的部门必须具备“三证一照”(即种子合格证、种子检疫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988年前,全市只有唯一的市良种公司经营种子。1988年,市良种公司对符合标准的7个乡批准了种子经营,并办理了三证一照。80年代初,年销售各类良种25万公斤,1985年销售56万公斤,1990年销量达86.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