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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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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德州解放后至建国初期,工业企业分别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消费合作社管理。1955年成立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社。1956年3月成立市地方工业管理局。1957年9月,德州市手工业联合社并入市地方工业管理局。1959年,德州市地方工业管理局分为重工业局和轻工业局。1965年,为加强全市工业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成立了德州市经济委员会。此后,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和专业化生产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府根据各个时期工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了一些专业管理机构。到1990年,全市工业管理机构有机械局、纺织局、化工局、一轻局、二轻局、建材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直辖企业105个。此外,市交通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城乡建委等非工业管理机构对所辖工厂分别进行管理。
二、企业领导体制
建国前,境内工业主要是私营个体手工业,生产资料私有,生产活动均由厂主或个体手工业户自行安排。
建国后,学习推行苏联管理经验,企业实行一长制。1957年纠正照搬苏联管理经验的一些偏差,企业开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1960年学习鞍钢宪法,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1963年贯彻《工业七十条》和《手工业三十五条》,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一元化领导代替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1978年贯彻中共中央《工业三十条》,企业开始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1985年后,企业逐步推行厂长负责制,实行党政分开。至1990年,全市工业企业基本实行了厂长行政指挥、党委(支部)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