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变革农业集体所有制的具体形式、经营方式及对劳动成果的分配方式,在“四小管理”、“五定一奖”、“联产计酬”等多种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最终确立了双层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
自50年代中期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即开始了农业生产资料集体经营形式;公社化后,又出现了“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形式。由于集体经营形式规模过大,管理过于集中,脱离了农村现实生产力水平和农民思想觉悟程度,也超出了农村干部的实际管理能力。因此,很快就暴露了“干活大呼隆,分配一拉平”,大家堆在一起吃“大锅饭”的弊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20余年中,曾试行过一些劳动管理办法,如高级社时曾普遍推行过“四小管理”,60年代初期又试行过“三包一奖”、“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但这些办法在“文化大革命”中,均遭到批判和取缔。70年代前期,农业学大寨时又大力推行所谓“大寨计分法”,这种以政治形式代替劳动管理的作法,最终导致了农业经济严重滞后的局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德州市开展农业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开始,是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建立起来的。1979年春,全市农村普遍推行了以“联产计酬”为主要特点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大体有五种形式:(一)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即在生产队统一经营下,分工协作,根据每个劳力的专长和特点,分别承包农、林、牧、副、渔各业。各业的承包,按照方便生产、有利经营的原则,分别包到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根据生产成果,计算报酬。(二)联产到组。将生产队的耕地、农具、种子、肥料等分配到作业组,队对组实行定工、定成本、定产量、超产奖励、减产受罚。最后按生产成果计算报酬,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三)统一领导,联户到劳。即在统一种植计划,统一使用耕畜、农具,统一调配劳力,统一核算分配的原则下,按劳力分地包产,计产计分,实行按比例奖罚,或全奖全罚。(四)包产到户。生产队把耕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配到户,队与户签定合同,包产量,包工分,包费用。包产部分,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超产或减产部分,实行按比例奖罚或全奖全罚。(五)包干到户。即在坚持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生产队通过合同形式,把耕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包到户,由承包户完成相应的国家的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剩下的归自己。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肯定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这种生产责任制形式。1980年秋,中央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进一步鼓励农民实行几统一下的大包干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初,德州市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按照实际情况,对需要而又能够统一经营、统一组织的重大生产项目和措施,仍由集体统一经营;不便统一经营、统一组织的生产项目和生产环节,则由社员个人或家庭承包。实行家庭承包的,除按合同形式将耕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包到农户外,还将牲畜、小农具实行分户管理或作价到户。但生产队仍对农业生产实行统一种植计划、统一机耕、浇水、统一购置大型农机具、统一兴修水利。从此,生产队不再记分搞统一分配,只按合同与农户兑现。这种责任制,农户利益最直接,责任更明确,实行起来也最简便,不仅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更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可以有效地发挥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
1990年,全市农村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了三种土地经营管理形式:一是区域化种植。即在不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连片种植,家庭承包,社会服务”。二是“两田制”。把土地分为口粮田和承包田,口粮田人人有份,只交纳农业税;承包田按劳力招标承包,除交纳农业税外,还要交纳承包费,完成粮棉油征购任务。三是适度规模经营。把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与农户家庭经营积极性结合起来。
第五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变革农业集体所有制的具体形式、经营方式及对劳动成果的分配方式,在“四小管理”、“五定一奖”、“联产计酬”等多种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最终确立了双层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
自50年代中期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即开始了农业生产资料集体经营形式;公社化后,又出现了“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形式。由于集体经营形式规模过大,管理过于集中,脱离了农村现实生产力水平和农民思想觉悟程度,也超出了农村干部的实际管理能力。因此,很快就暴露了“干活大呼隆,分配一拉平”,大家堆在一起吃“大锅饭”的弊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20余年中,曾试行过一些劳动管理办法,如高级社时曾普遍推行过“四小管理”,60年代初期又试行过“三包一奖”、“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但这些办法在“文化大革命”中,均遭到批判和取缔。70年代前期,农业学大寨时又大力推行所谓“大寨计分法”,这种以政治形式代替劳动管理的作法,最终导致了农业经济严重滞后的局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德州市开展农业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开始,是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建立起来的。1979年春,全市农村普遍推行了以“联产计酬”为主要特点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大体有五种形式:(一)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即在生产队统一经营下,分工协作,根据每个劳力的专长和特点,分别承包农、林、牧、副、渔各业。各业的承包,按照方便生产、有利经营的原则,分别包到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根据生产成果,计算报酬。(二)联产到组。将生产队的耕地、农具、种子、肥料等分配到作业组,队对组实行定工、定成本、定产量、超产奖励、减产受罚。最后按生产成果计算报酬,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三)统一领导,联户到劳。即在统一种植计划,统一使用耕畜、农具,统一调配劳力,统一核算分配的原则下,按劳力分地包产,计产计分,实行按比例奖罚,或全奖全罚。(四)包产到户。生产队把耕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配到户,队与户签定合同,包产量,包工分,包费用。包产部分,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超产或减产部分,实行按比例奖罚或全奖全罚。(五)包干到户。即在坚持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生产队通过合同形式,把耕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包到户,由承包户完成相应的国家的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剩下的归自己。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肯定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这种生产责任制形式。1980年秋,中央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进一步鼓励农民实行几统一下的大包干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初,德州市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按照实际情况,对需要而又能够统一经营、统一组织的重大生产项目和措施,仍由集体统一经营;不便统一经营、统一组织的生产项目和生产环节,则由社员个人或家庭承包。实行家庭承包的,除按合同形式将耕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包到农户外,还将牲畜、小农具实行分户管理或作价到户。但生产队仍对农业生产实行统一种植计划、统一机耕、浇水、统一购置大型农机具、统一兴修水利。从此,生产队不再记分搞统一分配,只按合同与农户兑现。这种责任制,农户利益最直接,责任更明确,实行起来也最简便,不仅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更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可以有效地发挥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
1990年,全市农村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了三种土地经营管理形式:一是区域化种植。即在不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连片种植,家庭承包,社会服务”。二是“两田制”。把土地分为口粮田和承包田,口粮田人人有份,只交纳农业税;承包田按劳力招标承包,除交纳农业税外,还要交纳承包费,完成粮棉油征购任务。三是适度规模经营。把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与农户家庭经营积极性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