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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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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而进行的一场改革。这场改革是从1951年秋至1956年底进行的。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后,虽然实现了劳动农民土地所有制,但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方式,在生产条件和生产力极其落后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抵御来自各方面的天灾人祸。如1948年运河决口,受灾村的不少农户为了渡灾糊口,违心地卖掉了刚刚分得的土地;而较富裕的中农则趁机发不义之财,造成农村新的两极分化。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就是引导农民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路子。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原德县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在组织农民向地主开展“雇工增资”、“减租减息”的同时,就在贫苦农民中组织过“变工队”(或称换工队)。参加“变工”的农户“互换互助、调剂有无”,既有利于贫苦农民之间的团结,也有助于发展生产。解放后,这种“变工”形式得到了充分发展,到1949年底,全市农民变工队发展到500余个。1950年春,人民政府号召农民在原变工互助的基础上,普遍组织劳力、农具、牲畜临时搭伙的小组。这种互助合作虽无长远生产计划,无固定章程,但也解决了一些单门独户无法克服的困难。是年,德州大旱,政府提出“不荒一亩地,不饿死一口人,互相帮助,共同渡灾”,这种临时性互助组发挥了很大作用。
1952年春,各级政府在总结办临时互助组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帮助农民建立常年互助组。德州地委在德州市宋官屯村和东曹村分别抓了两个办常年互助组的典型。这就是当时闻名遐迩的宋官屯村王胜彬互助组和东曹村的李荣魁互助组。这两个互助组的共同经验是:(一)以贫雇农为主体;(二)民主选好带头人;(三)有长期规划也有小段计划;(四)按劳计分,成果虽不统一分配,但年终结算时,按各户出工、出畜、出农具的多寡互相补偿。这一年,这两个互助组均取得比单干时增产50%的好成绩。这些经验推广后,到1952年底,各村纷纷效法,建立起373个互助组,入组户数占总户数的35.7%。
1953年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指出要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决议》精神指引下,全市农民除地主富农外大部分加入了互助组,同时还试办了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是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进行集体劳动的生产组织,生产资料所有权仍归个人所有,劳动成果不实行统一分配。但人与人、户与户之间,在劳力、畜力、农具等方面,可更好地进行调剂和补充。常年互助组还普遍制订了生产计划,各组成员困难大家帮,灾害共同抗,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逐步升级的形式,实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翌年1月,在《决议》精神指引下,全市农村形成办初级社高潮。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原来的互助组全部转入初级社,一部分尚未入组的农民也加入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社以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主要特征。社员将私有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交由集体(社)统一经营使用,社员参加社内劳动,按劳计分,按工分取酬;年终总收入,在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以及税金之后,剩余部分作为劳动报酬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报酬,一般实行“地四劳六”,也有“地三劳七”取酬的。初级农业社的规模一般二三十户,也有四五十户的,一个村数社。社员民主选举社委会,设社长、副社长,另有会计、保管、计工员等。1955年底,全市发展到104个初级社。
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决议认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高潮就要到来,指出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掀起农业合作化新高潮。1956年2月,中共德州地委向全区发出《关于抓紧办好高级农业合作社的指示》,全市掀起大办高级农业合作社运动的高潮。至1956年春播前,原有初级社迅速转为高级社,部分单干户也直接加入了高级社,全市共建成高级社20处,入社农户5343户,占全市总农户的99%。其间由于要求过高,工作不细致,个别地方违背了“入社自愿”的原则,出现过定指标、赶进度,强行要求农民入社的问题。
高级社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它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和社员“按劳取酬”为主要特征。社员的私有土地无偿归集体所有。高级社在有计划分工协作的基础上,组织社员参加社内劳动;年终总收入,在扣除生产费用、农业税和公积金后,余下部分在社员之间实行按劳分配,取消了土地报酬。初级社和高级社皆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经营家庭副业,劳动所得归社员自己所有。
高级社的规模,一般一村一社。社委会代替了村政权,设社长、副社长,另有生产、财务、治保、妇女等委员。高级社以下设生产队,一个生产队二三十户不等;生产队有队长、副队长、记工员等。
二、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德州市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1954年春至1956年1月进行的。它是一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互助合作道路,将个体手工业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运动。建国初期,全市有个体手工业户543家,从业人员1202人,分铁业、木工、棉织、榨油、卷烟、修车、成衣、印刷、刻字等19个行业,其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1949年达59.7%,1953年仍占20%左右。手工业对全市居民的生活需求有重要作用,但因生产资料私有,经营分散,技术落后,既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也不利于城乡居民改善生活的需求。因此,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发展的需要。1954年春,市政府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方法上采取首先建立手工业生产小组,再建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最后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步骤上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这一时期,通过宣传发动,一批经营规模小、资金周转差的手工业户积极要求互助合作。1954年6月,由铁业、木工等手工业户共72人自愿组成了第一批手工业生产小组。到下半年,又一批铁业、木工、修车、皮麻和缝纫业,也自愿组成若干合作小组和生产合作社。到1955年冬,组织起来的手工业户共511户,占全市总手工业户数的94.1%,按行业共组成16个生产合作社和11个生产合作小组,固定资产金额24.13万元,从业人员1148人。1956年1月19日,组织起来的个体手工业者向市委、市政府报喜,欢庆对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胜利完成。1956年,全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总产值达436.8万元,占当年手工业总产值的99.1%,比上年总产值157.4万元增长177.5%。
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德州解放后,据1948年统计,全市有工商业户1650户,另有摊贩千余户。
德州市对私营工业的改造在1948年即已进行。当时在发展国营公司和合作经济时,就对从事榨油、铁锅、水车及其零件制造业的私营工厂,实行了委托加工定货并统购包销。1954年10月1日,民丰铁工厂、益记工厂、恒德工厂、建鲁工厂、四金工厂、巨丰锅店、聚德号、益聚恒绸缎庄等10户参加合营,定名为公私合营建新铁工厂,是德州市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1955年5月1日,又有忠信锅店、同兴锅店、信诚工厂、同义公竹号、泰昌颜料店等私营厂(店)成立公私合营建中铁工厂。1956年1月,建中、建新两厂合并成立公私合营德州铁工厂(德州齿轮厂前身);光明料器厂和同记油坊分别成立公私合营德州玻璃厂和公私合营同记油厂。至此,德州市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德州市的商业大体分货栈业、批发业、零售业这几种类型。为了引导这些私营商户走经销代销的道路,1954年前,政府已引导83家货栈组成私方联营的土产联营栈和货栈联营社,联营后便可互相监督,有利于为国营商业搞好经销和代销。对原有的私营批发商,在国营商业控制进货渠道的情况下,大部转为工业、服务业,也有的转为零售商;对私营零售商和经营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糕点、饮食、酱园业和粮油店,则组织其为国营商业经销代销。1954年,通过摸底排队,对有条件的私营商户,一律与国营公司签订了经销代销合同。到1955年10月,全市已有355户私商成为国营公司的经销代销店。
1955年下半年,由于对私改造政策深入人心,一批私营业主纷纷表示愿意尽早实现公私合营。1955年12月6日,市政府批准又一村饭店为公私合营企业,此为德州市首家商业公私合营企业。同年12月14日,土产代理业开始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至1956年1月20日,市政府先后批准了18个行业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并按行业性质成立了百货、棉布、文化用品、五金、烟酒、茶食、酱园、药材、杂货、竹货、竹陶、煤炭、饮食、福利、旅栈共15个公私合营总店和医药、交电2个公私合营中心店;批准各粮油代销点为国营粮店,肉食经销门市部为国营肉食门市部。同时,市政府根据政策还先后批准了372户个体摊贩参加了公私合营。1月22日,全市工商业者举行盛大游行活动,庆祝德州市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