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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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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解放前土地以私有制为主体,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大小地主和富农手中,而占人口绝大部分的贫农和雇农则少地和无地,这就形成了占有土地的地主富农剥削压榨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的地主剥削制度。1946年德州解放时,城郊农村共16778户67229人, 245800亩土地。其中,地主528户,占有土地143300亩,人均31亩;富农621户,占有土地46700亩,人均8.1亩。占总人口15.5%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7.3%的总土地面积;而占总人口84.5%的贫下中农和中农,只占有总面积22.7%的土地,其中占总人口62.7%的贫雇农,只占有0.6%的土地。
早在1940年前后,德县抗日民主政府即在原德县大部分解放区组织了“农救会”、“青抗先”、“妇救会”等组织,向地主阶级开展了“雇工增资”、“减租减息”运动,普遍实行了“二五减租”(减原租额的25%)、高利贷利息减半,并将典当给地主富农的土地原价赎回。
1946年7月德州解放伊始,市民主政府即组织城郊近万名佃户和贫下中农在大寺广场集会,对大地主“状元府”进行说理斗争。遭受过地主阶级剥削和压迫的贫苦农民群情激奋,砸烂了“状元府”祖上的“武魁”匾,从此拉开了土地改革的序幕。1946年秋、冬,农村普遍建立起“农会”。各村在上级支持和村农会领导下,首先发动群众进行算帐对比,激励斗争意志;然后按政策划分阶级,没收地主土地及其它财产,实行民主分配;最后进行复查总结。在这次斗争中,大部分地主被“扫地出门”,民愤大的受到惩治,但实行给出路的政策,通过分配一定数量的土地,使其从“不劳而获”变为“自食其力”。
1947年秋进行了“土地复查”,对漏划的地主进行了补课。通过土改复查,农村的阶级阵线已基本明确,至1947年底,大规模的土改斗争基本结束。在这次土改运动中,共没收地主富农土地13.95万亩,房屋7560间,大牲畜2070头和一大批粮食、农具及其它财产。
1951年初,农村开始颁发“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