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房屋租赁 资料库:德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德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article/10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article/10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私房出租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办理租赁手续;单位自管公房按职工福利低租分配给职工居住;房管局直管公房则须由承租人持单位介绍信到房管局办理公房租用证后,方可居住。 建国初期,直管公房租金按每自然间(7~12平方米)月租25斤小米计算。1957年6月,租金改为按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租,单元式楼房一般每平方米月租0.36元,土木结构平房每平方米月租0.14元。1964年3月,公房租金平均下调20%,并在重新计租基础上再一律下调10%,两次合计下降幅度为30%,每平方米月租金下降到0.12元。1979年7月1日调整后的房租标准为:一等楼层(上下水,独用厨房、厕所)一、二层每平方米月租金0.07元,三层以上每平方米月租金0.06元,并规定住市房管部门房屋和租住私房的交租办法,可比照单位自管房交租办法办理,其差额部分在单位房租费中列支。1990年,全市平均公房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0.051元,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是1957年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