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地处华北地震区。1978年,国家将德州市定为全国38个重点抗震城市之一,按基本裂度7度设防。1979年,德州市成立抗震办公室,1982年成立抗震防灾委员会。1984年后,市抗震办公室隶属城乡建委,编制工作人员7名。
一、抗震加固
德州市旧式民房较多,现代楼房和工业厂房多为1958年后陆续兴建的。1978年,根据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对建筑物进行普查鉴定,全市有抗震加固价值的建筑物计66.2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28%。同年开始抗震加固工作,1984年底完成全部加固任务。其中,14.3万平方米属要害工程,32.1万平方米属重要工程,两项合计46.4万平方米,占总加固面积的70%;另外,加固烟囱53座、水塔7座、桥梁1座、各种设备42台件。共投资560.54万元,其中国家拨款534.9万元,自筹资金25.64万元;用钢材1938吨、木材859立方米、水泥3142吨,每平方米建筑物平均造价8.51元。1984年9月,山东省城乡建委主持召开德州市抗震加固工程验收总结会议,对全市抗震加固工作进行检查,经查阅技术资料、实地验收33项各类加固工程后,给予较好评价。1985年,在全国召开的抗震系统先进表彰大会上,德州市受到表彰。
二、抗震设防
1978年后,市区新建工程均按基本裂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新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满足地震时对交通、避难场所的要求,生命线工程要考虑减少次生灾害影响。抗震办公室是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机构,对新建工程选址、勘察、设计、施工进行监督;对重要工程设施参加会审;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有权令其停止施工或进行补强,所需资金材料由建设单位自己负担。
1988年5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德州市抗震防灾规划》,确定了抗震防灾体制,组织了领导班子,划分了通道线路与避难所。至1990年,市区有广场3处、公园3处、绿地10余处,可供疏散避难场地100公顷,开辟新华路和天衢路避难通道2条,改善了旧城区人口密集、抗震能力低的状况。
附:村镇建设管理
建国前,村镇街巷多系自然形成。建国后至70年代初,农村住宅变化不大,传统土坯房占90%以上。1978年后,农民有了改变居住条件的经济基础,但因无统一规划,造成农田被占,新房旧村貌。1981年5月,市政府设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乡村建设进行规划管理。1984年,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管理乡村规划、建设、审批、验收。1987年,市城乡建委在郊区各乡设专职村镇建设助理员,负责村镇建设具体事宜,村镇建设步入正规。
村镇规划 1965年,市政府组织“四清”工作队下乡时,曾协助各村制定农村建设规划,原则规定街直、巷通,院落大小一般为18×17米或18×20米,并对猪圈、厕所进行了规划布局。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多数村庄没有实施,只在少数富裕村庄实现了规划布局。
1982年,德州市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旧村原有设施,避免大拆大建,逐步改造村庄面貌。近郊农村建设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由乡政府编制水、路、林、田、村总体规划,各村再自编规划。
1983年,德州市郊有19个村编制了规划,达到“两图一书”(村现状图、规划图,规划说明书),有53个村绘制了规划草图。1986年,全市农村规划编制全部完成。1990年,各村建设规划又进行补充修订。村镇道路规划一般为棋盘式道路网,主要街道宽度为10~20米,胡同为6米,结合道路规划对绿地、给排水、电力、电信等都作了规划布局。
规划管理 1982年,市政府规定,村民建房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报、乡政府审批《建房许可证》制度,每户宅基地控制在0.4亩以内,没有具体规划的村庄一律暂停建房。1988年,市政府禁止城市居民在近郊农村非法建房,并划定25个村庄为农房建设管理重点范围。其建房审批手续为,农户申请、村委会讨论后报乡政府审核,由市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城乡建委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核发准建证,并会同乡政府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再发《宅基证》。每户宅基地控制在0.2~0.25亩以内。
1980~1982年,全市新建农房20455间,占全市农房总数的17%。1983年后,农房建设向楼房发展。至1990年,全市农村建设公共建筑11万平方米、生产建筑16万平方米。五三村、东七里铺村等16个市郊农村旧村改造完成。
第五节 城市抗震管理
德州市地处华北地震区。1978年,国家将德州市定为全国38个重点抗震城市之一,按基本裂度7度设防。1979年,德州市成立抗震办公室,1982年成立抗震防灾委员会。1984年后,市抗震办公室隶属城乡建委,编制工作人员7名。
一、抗震加固
德州市旧式民房较多,现代楼房和工业厂房多为1958年后陆续兴建的。1978年,根据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对建筑物进行普查鉴定,全市有抗震加固价值的建筑物计66.2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28%。同年开始抗震加固工作,1984年底完成全部加固任务。其中,14.3万平方米属要害工程,32.1万平方米属重要工程,两项合计46.4万平方米,占总加固面积的70%;另外,加固烟囱53座、水塔7座、桥梁1座、各种设备42台件。共投资560.54万元,其中国家拨款534.9万元,自筹资金25.64万元;用钢材1938吨、木材859立方米、水泥3142吨,每平方米建筑物平均造价8.51元。1984年9月,山东省城乡建委主持召开德州市抗震加固工程验收总结会议,对全市抗震加固工作进行检查,经查阅技术资料、实地验收33项各类加固工程后,给予较好评价。1985年,在全国召开的抗震系统先进表彰大会上,德州市受到表彰。
二、抗震设防
1978年后,市区新建工程均按基本裂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新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满足地震时对交通、避难场所的要求,生命线工程要考虑减少次生灾害影响。抗震办公室是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机构,对新建工程选址、勘察、设计、施工进行监督;对重要工程设施参加会审;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有权令其停止施工或进行补强,所需资金材料由建设单位自己负担。
1988年5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德州市抗震防灾规划》,确定了抗震防灾体制,组织了领导班子,划分了通道线路与避难所。至1990年,市区有广场3处、公园3处、绿地10余处,可供疏散避难场地100公顷,开辟新华路和天衢路避难通道2条,改善了旧城区人口密集、抗震能力低的状况。
附:村镇建设管理
建国前,村镇街巷多系自然形成。建国后至70年代初,农村住宅变化不大,传统土坯房占90%以上。1978年后,农民有了改变居住条件的经济基础,但因无统一规划,造成农田被占,新房旧村貌。1981年5月,市政府设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乡村建设进行规划管理。1984年,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管理乡村规划、建设、审批、验收。1987年,市城乡建委在郊区各乡设专职村镇建设助理员,负责村镇建设具体事宜,村镇建设步入正规。
村镇规划 1965年,市政府组织“四清”工作队下乡时,曾协助各村制定农村建设规划,原则规定街直、巷通,院落大小一般为18×17米或18×20米,并对猪圈、厕所进行了规划布局。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多数村庄没有实施,只在少数富裕村庄实现了规划布局。
1982年,德州市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旧村原有设施,避免大拆大建,逐步改造村庄面貌。近郊农村建设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由乡政府编制水、路、林、田、村总体规划,各村再自编规划。
1983年,德州市郊有19个村编制了规划,达到“两图一书”(村现状图、规划图,规划说明书),有53个村绘制了规划草图。1986年,全市农村规划编制全部完成。1990年,各村建设规划又进行补充修订。村镇道路规划一般为棋盘式道路网,主要街道宽度为10~20米,胡同为6米,结合道路规划对绿地、给排水、电力、电信等都作了规划布局。
规划管理 1982年,市政府规定,村民建房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报、乡政府审批《建房许可证》制度,每户宅基地控制在0.4亩以内,没有具体规划的村庄一律暂停建房。1988年,市政府禁止城市居民在近郊农村非法建房,并划定25个村庄为农房建设管理重点范围。其建房审批手续为,农户申请、村委会讨论后报乡政府审核,由市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城乡建委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核发准建证,并会同乡政府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再发《宅基证》。每户宅基地控制在0.2~0.25亩以内。
1980~1982年,全市新建农房20455间,占全市农房总数的17%。1983年后,农房建设向楼房发展。至1990年,全市农村建设公共建筑11万平方米、生产建筑16万平方米。五三村、东七里铺村等16个市郊农村旧村改造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