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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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封建宗法观念极其重视家族及嗣续兴衰。富裕之家兄弟四、五个,结婚后仍生活在一起,以示团结有势。几辈同堂以显人丁兴旺,家庭规模以大为荣。贫苦农民,经济困难,或分居谋生,或终生不娶,或贫病亡故,家庭规模多中小型。据旧志载:明嘉靖时,邹平县有家庭8235户,68430人,户均8.3人。齐东县有家庭11340户,101290人,户均8.93人。除去孤寡与一、二口之家外,10口以上之大家庭不在少数。清代,家庭户口逐渐向小型化发展。据《齐东县志》记载:顺治年间,齐东县共有19590户,99042人,户均5.06人;康熙年间,有21029户,100185人,户均4.76人;宣统年间,有26732户,119578人,户均4.47人,清代260余年间,齐东县人口增长1.2倍,家庭户增长1.36倍,户均人口下降0.59人。
民国时期,由于战乱、灾荒等影响,家庭规模变化不一,1935年邹平县户口调查统计:邹平县有32154户,165453人,平均每户5.14人,其中1-3口人的小家庭占32.82%,4-7口人的中等家庭占50.57%,8-12人的大家庭占13.87%,13人以上的特大家庭占2.74%。
建国后,经济飞速发展,人们传统意识转变,家庭结构由大型向中型转变。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邹平县36509户,155125人,户均4.25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有112445户,488530人,户均4.34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有140216户,638523人,户均4.55人,其中,1人家庭8634户,2人家庭13740户,3人家庭22575户,4人家庭290828户,5人家庭28059户,6人家庭18226户,7人家庭10858户,8人以上家庭9096户。1-3口人的家庭占32%,4-7口人的中型家庭占61.4%,8口人以上的大家庭仅占6.6%。与1935年统计相比,小家庭所占比例基本持平,中等家庭已有显著增加,提高10.83%,大家庭比数下降10.01%。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在全县家庭户类型中,只有一对夫妇的一代户有7564户,占总户数的5.4%;二代户有85466户,占总户数的60.9%;三代以上的户有32009户,占总户数的22.1%。一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的户889户;二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的户有3178户;三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的户有2476户;单身户8634户;以上4种共占全县总户数的11.6%。
80年代前,县内农村一般为一对夫妇1-2个小孩。与父母或岳父母一块生活,人口在3-7人之间这种家庭占70%以上。由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的政策,及传统意识的转变,兄弟多的大家庭,结婚后即分家生活。家庭小型化的趋势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