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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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历代对河流疏浚不利,境内河流连年决溢。黄河近临县境,祸患尤为严重,一遇大雨,非溢即涝,漂没房屋,淹没庄稼,人民流离失所。据《邹平县志》记 载:水涝灾害在清代出现30年,民国时期 出现9年。建国后36年出现16年,尤以 1964年涝灾为巨,年降雨量高达1053毫米,全县受灾面积85万亩,水围村庄41个,平地积水,逾月不息,秋粮无收,成为历史上百年未遇的特大涝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