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旱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7&A=2&rec=73&run=13

旱灾是县内频繁而严重的主要灾害,春旱最为严重,其次为夏旱,再次秋旱,还时常出现连季旱、连年旱。春旱多出现于三、四月间,年际频率高达92%。农谚有“十年九旱”之说。重旱年份约占一半,平均两年一遇。夏旱多出现于六月份,年际频率占68%,重旱占36%,平均三年一遇。秋旱也很严重,频率可达48%。连季连年干旱现象危害更大。仅据邹平县资料记载:旱灾在清代有35年出现,民国时期有12年出现。建国后36年中,有21年出现,呈现周期缩短且逐年加剧趋势。1957-1962年曾 出现连续5年干旱的严重局面。政府组织人民大力兴修水利,干旱危害逐年缩小。截至1985年,除部分山区外,境内其他地区旱灾基本可以抗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