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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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土地资源较丰富。据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载,1949年,耕地面积为142.00万亩,总人口为41.13万人,人均土地3.45亩。1959年耕地面积为135.75万亩,人均土地3.1亩。1970年,耕地面积减为124.70万亩,人均土地2.21亩。1980年,耕地面积减为120.57万亩,人口增为63.41 万人,人均土地1.90亩。1985年底,总耕 地面积为118.71万亩,人口达到64.5万 人,人均土地仅1.84亩,略高于全省人均土地水平(1.66亩)。1949?1985年,土地年均递减6469亩,人口年均增长6491人,土地日减和人口锐增反差趋势日益严重。
1985年5月,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县总面积为1877624亩。已利用面积中,耕地面积为1299732亩,占总面积的69.22%。林地面积95945.84亩,占总面积的5.11%。园地面积为23192.15亩,占总面积的1.24%。疏林草地面积为19906.5亩,占总面积的1.06%。城镇居民点、工矿占地面积183478.08 亩,占9.77%。交通用地46561.25 亩,占2.48%。水域地面积104159亩,占5.55%。特殊用地480.75亩,占0.02%。未利用土地 104168 亩,占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