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梅景生(1913-1964)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65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65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梅景生(1913-1964)


    梅景生,原名林维诚,曾用名林景。1914年出生于邹平县四区(今韩店乡)黄里村一个较富裕的农民家庭。1925年,入本村小学读书。1931年,到周村“同兴瑞”机房当店员。1935年回家在本区上高小。1937年毕业后,被本村小学聘为教员。
    1938年2月参加抗日队伍,在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三支队七团一营任文书,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1月,先后任三连指导员、团政治处组织干事。6月,跟随部队参加了刘家井战斗,不幸负伤。在家养病期间,参加了地方党组织的活动,协助建立了村党支部。翌年,任中共邹平县第四区区委宣传委员、区委书记。同年11月,在参加县委召开的区委书记联席会议回来的路上,不幸被捕,遭到日军严刑拷打,坚贞不屈,保住了党的机密,后经组织营救出狱。出狱后,积极为党工作,先后担任中共邹平县委常务委员、社会部部长、清西专署公安局侦察科科长、邹平县公安局局长、渤海区党委战地工作团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中共齐东县委委员、社会部长、公安局长等领导职务。在锄奸反特、清匪反霸、扩大根据地、保卫民主政权、配合主力部队作战、保卫土地改革斗争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1948年2月,调华东局建大学校学习,任第五支部委员、小组长。同年8月,结业后任中共淄川县委委员、公安局局长。1950年11月,任淄博专区公安处副处长。1952年7月,调广东省工作,先后任中共佛山市委委员。市公安局长、中共粤中区党委委员、粤中行署公安局副局长、中共肇庆地委副书记兼公安处长、中共江门地委副书记、中共肇庆地委书记兼专署专员、中共肇庆地委第一副书记等职。
    梅景生性格暴烈,工作上大胆泼辣,认真负责。要求部门领导一定要对本单位情况了如指掌,不准拿着笔记本汇报工作,不准对工作不负责任。一次他出发带回一袋芒果,安排地委秘书长分给大家吃,要求收回果核,准备种到地委大院的荒地里。由于秘书长疏忽把事忘了,他气得“骂”了起来。最后还是把自己保留的两只果核,培植了两株芒果树,至今还栽在地委大院的门口。身居髙职,对自己要求严格,不搞特殊化,上街从不坐专车。1960年,生活困难时期,机关精减人员,他带头把自己的老父亲送回家乡。家中子女多,从不准许家属向国家要补助。一次,地委安排一批地级领导干部去七星岩风景区疗养。地委书记为照顾他,安排他妻子随同前往。他知道后,硬是把妻子劝了回去。去越南访问时,做衣服借了单位的钱,临终前还向家属再三交待一定要归还。由于长期繁重的工作,积劳成疾,1964年3月16日在广州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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