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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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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教育机构
清朝末年,县教育行政机构前为学署,后为劝学所。学署设教谕、训导两署,各配1人,教谕掌管春秋两季文庙祭祀、训导所属生员;训导辅佐教谕,主管全县学政。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设劝学所,置总董兼视学1人,劝学员及书记若干人。主要职责是推广办学、筹备经费、劝导入学、调查学童、宣讲教育宗旨。1912年(民国元年),改劝学总董为劝学员长。1913年,劝学所改为县视学公所,置视学员1人,区视学员4人,书记1人。1915年,复称劝学所,置所长1人,劝学员4人,书记1人。1923年,改称教育局,置局长1人,县督学1人,教育委员2人,书记1人。1928年,教育委员增至6人,置事务会计、文牍、书记各1人。1933年,教育局改为县府第五科,置科长1人,县督学2人,科员2人,会计1人,辅导员13人。另设教育经费保管委员会、教育行政委员会、义务教育委员会。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设教育科,置科长1人,科员2人,会计1人,各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国民党政府亦设教育科,置科长1人,县督学、科员、书记、事务各2人。 1948年,县人民政府设教育科,置科长1人,科员3人,干事1人,会计1人。1950年,改教育科为文教科。1956年,文化、教育分设。8月改称教育局,置正、副局长各1人,全局干部13人。后设教研室、初级函授师范、机关学校,各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1958年11月,由教育局改为教育科,设正、副科长各1人。增设工农教研室,全科行政事业人员31人。1959年,教育科改称教育局。1962年改称文教科。1967年3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设文教组,置正、副组长各1人。1968年秋,撤销文教组,由县革委政治部负责全县文教工作,各公社设教育干部1-2人。1969年10月,县革委政治部设教革组,后改称教育组,设正、副组长3人。1975年6月,改称文教局。1978年10月,文教局设政工组、教革办公室、秘书组、函授站、文化组、财务组,全局行政事业人员28人。1979年4月,文化教育分设。1981年元月,教育局下设政工股、财务股、普教股、教研室。1984年机构改革,教育局设正、副局长5人,下设秘书股、人事股、普教股、业教股、计财股、教研室、教育工会、团委等,全局干部51人。乡镇设文教助理员1人,中心校长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