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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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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私塾
清末民初,县内私塾较普遍,成为初等教育的主要形式。中华民国成立后,县政府开始改良私塾,限令私塾登记,设塾师讲习会,训练塾师,规定塾师一律受检定,规定私塾课程,取缔不良的私塾和学校附近的私塾。1919年,改良私塾。邹平县有私塾86处,长山县有36处,齐东县有329处。其后逐步将成绩优良的私塾改为代用小学、村立初级小学。抗日战争时期,时局动乱,不易办学,私塾又曾一度兴起。1948年春,县境解放,人民政府兴办中、小学校,私塾彻底消失。 县内私塾主要有4种类型: 家塾:又叫东馆、家馆、家学,由豪门富户延请塾师教授自己的子弟,学生很少,有的仅一二人。 族塾:是由家族族长利用祠堂公房,聘请塾师,教授本族子弟。 门馆:是由塾师自己设馆,招收乡邻好友子弟就读。生源多为小康人家子弟。 义学:又叫义塾、村塾、学馆,是由声誉较高的名儒或崇学好义者,自任塾师或聘师,教授一村或数村的贫寒子弟。经费主要靠学田收入,学生入学免交或少交束修,而其他私塾谁读书谁交束修。县内著名义学有四关义学、玉泉洞义学、杨家寨李氏义学、东石家庄义学、长山义学等。 私塾教学内容可分两类:一类是启蒙教材,如《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日用杂字》、《朱子治家格言》、《弟子规》、《千家诗》等;一类是为科举考试作准备的,如四书、五经、《古文观止》、《策论新萃》等。其教学方法分为认读、讲解、习字和写作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