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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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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文物保护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县内设专职文物保护人员,加强对地面及地下文物的管理。1954年,全县进行第一次地面文物普查,登记造册,但未制定管护制度和措施。1956年春,在农业合作化水利建设中,扒坟砖砌井,全县滥扒坟墓几万座,破坏古墓100余座,墓内随葬品大部破坏,仅苑城、石樊、清河3个区统计,扒出黄金达527两,白银60多两,各种玉翠、琥珀、玳瑁、宝石、珍珠等贵重文物150多种,县内文物遭到严重破坏。为此省人民委员会通报批评。同年11月,进行全县第二次文物普查,查清县境内有汉至清代古墓葬89座,古冢43座,古寺庙建筑16处,出土文物100多种,确定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逐级设立了管护组织,制定了保护措施。 1958年,在“大跃进”髙潮中,挖沟、造田、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会战”,全县上百座古墓、数百通石刻、石碑皆毁。1966年秋,“文化大革命”的“破四旧”(指破旧思、想、旧道德、旧风俗、旧习惯)运动横扫一切。地面尚存的寺院、祠堂等文物古迹,民间遗存的众多文物、首饰、古籍等遭到空前浩劫。1973年,县内进行第三次文物普查,1956年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仅剩10处,又新发现14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1980年9月,县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告》。1981年2月至5月,进行全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查访836个自然村,1600多人次。经普查统计,全县现存文物遗址55处,其中古遗址30处,古墓葬19处,其他6处,重新确定保护单位16处,并对第一批(1980年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建立保护小组,树立保护标志,从此文物保护走上了正轨。 邹平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表22—3 ┏━━┯━━━━━━━━━━┯━━━━━━┯━━━━━━━━━━┯━━━━━┓ ┃编号│名称 │时代 │地址 │备注 ┃ ┠──┼──────────┼──────┼──────────┼─────┨ ┃ 1 │刘井战斗遗址 │抗日战争时期│里八田乡:刘井村 │第一批公布┃ ┠──┼──────────┼──────┼──────────┼─────┨ ┃ 2 │王薄起义遗址 │隋 │青阳乡西阿陀村雕窝峪│第一批公布┃ ┠──┼──────────┼──────┼──────────┼─────┨ ┃ 3 │化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青阳乡化庄 │第一批公布┃ ┠──┼──────────┼──────┼──────────┼─────┨ ┃ 4 │於陵故城 │新石器时代 │临池乡古城村 │第一批公布┃ ┠──┼──────────┼──────┼──────────┼─────┨ ┃ 5 │伏徵君墓 │汉 │魏桥、镇寄驾冢村 │第一批公布┃ ┠──┼──────────┼──────┼──────────┼─────┨ ┃ 6 │梁邹候墓 │汉 │邹平镇安家村 │第一批公布┃ ┠──┼──────────┼──────┼──────────┼─────┨ ┃ 7 │马骕墓 │清 │邹平镇大李村 │第一批公布┃ ┠──┼──────────┼──────┼──────────┼─────┨ ┃ 8 │景范墓 │五代(周) │邹平镇碑楼村 │第一批公布┃ ┠──┼──────────┼──────┼──────────┼─────┨ ┃ 9 │醴泉寺志公碑 │唐 │青阳乡南陈村 │第一批公布┃ ┠──┼──────────┼──────┼──────────┼─────┨ ┃ 10 │丁公遗址 │新石器时代 │苑城乡丁公村东 │第二批公布┃ ┠──┼──────────┼──────┼──────────┼─────┨ ┃ 11 │西鲍遗址 │商 │长山镇西鲍村南 │第二批公布┃ ┠──┼──────────┼──────┼──────────┼─────┨ ┃ 12 │范公祠 │宋 │长山镇河南庄 │第二批公布┃ ┠──┼──────────┼──────┼──────────┼─────┨ ┃ 13 │唐李庵 │明 │邹平镇石樊鲁村西北 │第二批公布┃ ┠──┼──────────┼──────┼──────────┼─────┨ ┃ 14 │袁守侗神道碑 │清 │焦桥乡东平村北 │第二批公布┃ ┠──┼──────────┼──────┼──────────┼─────┨ ┃ 15 │大英畏烈士殉难纪念碑│民国 │孙镇乡辉里村 │第二批公布┃ ┠──┼──────────┼──────┼──────────┼─────┨ ┃ 16 │抗日沟 │抗日战争时期│西董乡杨家峪西南 │第二批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