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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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照“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述县内自然与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记事上限原则定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5年,个别内容适当上溯至建县或有记载之始。
三、本志以1985年底的县境区划为记述范围,为保存历史资料的纯真,不因区划变更而泯灭,对于已划入县境的原长山县、齐东县的历史资料本着“能合则合,不能合则分”的原则予以记述。
四、本志以事业立志,分卷、章、节三级编排,除概述、大事记外,共设28卷,153章,406节。
五、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语体文记述。
六、本志大事记一般采用编年体,为保证记事的完整性,适当采用记事本末体。
七、人物卷设传、表、录三部分,遵照生不立传、以本籍人物为主、以现代人物为主、以正面人物为主的原则,选录在本县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者,排列以生年先后为序,外籍在本地有重大影响及贡献者,也一并辑入。
八、本志采用公元纪年,清朝及以前的纪年加注历史年号,民国以前的月日沿用夏历。
九、本志数字除章、节序号、引文,民国前的历史纪年和分数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不便换算的,一般保留历史计量单位,后面加括号予以注明。
十、本志所用资料,采自各级档案馆档案,各级图书馆藏籍,历代旧县志、县内各乡镇和各部门编写的分志,以及有关知情人、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文中数字多采用统计资料,个别的由有关单位提供,编纂时一般不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