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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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在县境的河道,上接章丘县下界,起自码头乡原苗家村西北(大堤桩号91+653),向东通过张桥护滩控导工程,、渐流向东北,经旧延安原村址北,冲向左岸济阳县的小街险工,又折向东南,沿河心梯子坝险工而下,至官道护滩控导工程后部,再转东北流向左岸惠民县簸箕李(崔常)险工,然后向东,经魏台护滩控导工程,于北董原村址东北(大堤桩号113+600)流入高青县境。县境河段总长约22公里。
黄河在县内河段,原为大清河故道。1855年(清咸丰五年)农历六月中旬,河水骤涨,河南省兰阳县(今兰考县)铜瓦厢三堡以下无工堤段溃决。夺淮入海的黄河突然转向东北,夺大清河道而下。大清河道窄狭多弯,难以适应含沙量大的黄河水性,河床急剧摆动,屡经展宽裁弯,至光绪初年方趋稳定。1884年(清光绪十年),河道迁徙,齐东县高家圈、孙家、肖家、大小博士及阎家、郭家寺、方家、时家圈等村由黄河东岸和南岸被隔于西岸和北岸。此次裁弯改道达4公里。1892年(光绪十八年),河道南迁,地处滩内渡口处的原齐东县城首当其冲,漂没殆尽,沉于河底,并将郑家庄、刘家圈等村隔于北岸。此后,河道无大变化。
1938年(民国27年)6月,国民党政府企图以河水阻止日军进犯,在河南花园口炸开黄河大堤。自此山东河道失水。1947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多次倡议督促下,堵住花园口,黄河重返山东故道。在黄河下游河道南迁的9年中,邹平境内河工建筑惨遭日伪和国民党军队的严重破坏。堤身战壕纵横,碉堡林立,仅22公里的堤坝上,计有顺堤战壕14条,横堤军沟23条,贯堤暗道1条,总长24000米。单人掩体400余个,碉堡、炮楼、掩兵部、指挥部36个。黄河大堤变成千孔百疮的残堤。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分别于1950-1956年、1963-1965年、1975-1982年,组织了三次大规模的复堤工程,对黄河大堤加高、加宽、加固,筑成根治水患的坚固堤防。
县境黄河河道总长21.695公里。堤距宽度在2110-4060米之间,一般宽度为2500-3000米。滩面宽度最大为1937米(北董断面),最小为880米(张桥断面),一般宽为1100-1500米。滩唇高程一般为23.4-245米,(大沽高程下同)上界至梯子坝一段为23.9-24.5米,梯子坝至下界为23.0-23.5米。滩面高程一般为22.4-23.5米,临河堤根高程一般为21.6米,背河堤根高程一般为18.4-20.1米。主河槽纵比降:上界至梯子坝一段为万分之零点九一三,梯子坝至下界一段为万分之零点七七二。滩区面积31.84平方公里,可耕地3.9万亩。
黄河是县境唯一有保障的水利大动脉,水量丰富,历年平均过水量约为500亿立方米。河床高出地面6-7米,有的达十几米,引水自流灌溉极为方便,有利于淤地改土和补充地下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