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4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4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2年3月,县工商局开始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由企业管理股代管,刻制经济合同签证章,印发宣传提纲。当年签证经济合同31份,金额9万余元。1983年3月,成立经济合同管理股,举办经济合同管理培训班3期,签证各类经济合同48份,金额78.649万元。1984年共签证各类经济合同20份,金额15.5万元。1985年4月,县人民政府成立邹平县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各乡、镇和县直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合同管理机构。是年10月,县内推行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定经济合同,全年共签定各类经济合同8份,金额12万元。 1984年9月,邹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调解和仲裁全县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当年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案7起,金额6.84万元。1985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23起,终结19起,金额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