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商品流通计划管理是自上而下地制定和下达指令性计划。计划管理权限过多地集中在上级业务部门,县以下基层企业管理权限很小。管理的方法主要靠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地统一收购,统一平衡,统一调拨。1953年,县供销商业开始编报商业计划,由县社统一编制安排,分配基层执行。1956年后,各基层供销社分别按季度、年度向县社申报计划,县供销社则在第一季度召开计划分配会议,下达计划分配任务。国营商业则由商业局统一下达计划,分配各专业公司。对于计划管理的商品,如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及废旧物资由供销社下达分配计划。对于主要日用工业品,由商业局提出分配方案,经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城乡分配比例,县供销社与商业局联合下达分配计划。属于国家统配物资,由计划委员会下达分配计划,由物资部门供应。
1959年,执行商品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工业品、农产品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属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实行统购统配。第二类属供应面宽或保证重点供应的商品,实行派购,优先订购和分配供应。第三类属一、二类之外的其他工业品和农产品,则由市场调节供应。
1965年,针对计划工作存在的主观主义及管得过死的情况,提出改进商品流通计划管理办法:重要商品的收购、调拨等指标按行政区划分配,按经济区划调拨。对一般商品的收购调拨指标按业务系统分配计划,按经济区划组织商品流通,不再分配行政区划指标。对地区管理的商品,省只安排总值,地、县安排品种。农、副产品收购品种计划直接安排到基层。
1978年,贯彻省供销社制定的《商品流转计划管理试行办法》,为基层服务,支持基层开展业务,便利了按经济区划搞好计划商品的收购、调拨、供应及余缺商品的调剂。
1982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商品流通计划管理立足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为乡、镇企业服务,坚持以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除一、二类国家统配物资和商品仍实行计划分配与供应外,其他商品一律放开计划,由市场调节供应。农、副产品的收购采取多渠道经营,国家则实行合同订购,实行指导价格。
第三节 商品流通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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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商品流通计划管理是自上而下地制定和下达指令性计划。计划管理权限过多地集中在上级业务部门,县以下基层企业管理权限很小。管理的方法主要靠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地统一收购,统一平衡,统一调拨。1953年,县供销商业开始编报商业计划,由县社统一编制安排,分配基层执行。1956年后,各基层供销社分别按季度、年度向县社申报计划,县供销社则在第一季度召开计划分配会议,下达计划分配任务。国营商业则由商业局统一下达计划,分配各专业公司。对于计划管理的商品,如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及废旧物资由供销社下达分配计划。对于主要日用工业品,由商业局提出分配方案,经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城乡分配比例,县供销社与商业局联合下达分配计划。属于国家统配物资,由计划委员会下达分配计划,由物资部门供应。
1959年,执行商品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工业品、农产品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属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实行统购统配。第二类属供应面宽或保证重点供应的商品,实行派购,优先订购和分配供应。第三类属一、二类之外的其他工业品和农产品,则由市场调节供应。
1965年,针对计划工作存在的主观主义及管得过死的情况,提出改进商品流通计划管理办法:重要商品的收购、调拨等指标按行政区划分配,按经济区划调拨。对一般商品的收购调拨指标按业务系统分配计划,按经济区划组织商品流通,不再分配行政区划指标。对地区管理的商品,省只安排总值,地、县安排品种。农、副产品收购品种计划直接安排到基层。
1978年,贯彻省供销社制定的《商品流转计划管理试行办法》,为基层服务,支持基层开展业务,便利了按经济区划搞好计划商品的收购、调拨、供应及余缺商品的调剂。
1982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商品流通计划管理立足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为乡、镇企业服务,坚持以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除一、二类国家统配物资和商品仍实行计划分配与供应外,其他商品一律放开计划,由市场调节供应。农、副产品的收购采取多渠道经营,国家则实行合同订购,实行指导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