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统计局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44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44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统计局


    建国后,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为了有效地实现国家经济统一领导,于1953年8月设立人民政府统计科,1955年5月改为计划统计科,其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亦相继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统计人员。1956年6月,计划委员会成立,原计划统计科改为统计科。后改为统计局。1958年统计局同计划委员会合并为邹平县计划统计局。1962年,恢复县府统计局,1967年又并入计划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初期,统计工作受到破坏,连续三年统计资料残缺不全。1970年根据国务院指示恢复统计工作,在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组内设2人负责统计。1975年在县革委计划办公室内设计划统计局。1981年在计划委员会内设统计科。1982年9月,重新恢复县统计局,同时建立了农村经济调查队,属省、县统计部门领导,并在县直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充实统计员,每月定期向统计局汇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字。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发挥统计工作的监督、咨询、信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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