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章 结算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44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44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章 结算
建国初期,县银行结算基本沿袭旧的支票、汇票、代收、同城支票等方式。同城结算6种:即四联结算收支凭证、转帐支票、经济运输定额支票、一般支票、保付支票、专用支票、异地结算3种:即电信汇票、代收异地款项、埠际押汇。1953年3月,推行苏联结算方式,先为8种,后修订为9种,其中异地结算方式4种:有托收承付、信用证、特别帐户和汇兑。同城结算方式5种:有同城托收承付、付款委托书、计划结算、支票结算和限额支票。其中计划结算与限额支票在县内未实行。1956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高潮和粮棉油统购统销的需要,款项收支过于集中,县行在农村全面推行非现金结算,使结算手续简便,节约现金使用。1977年,全县又开展限额支票结算。 1979年,银行结算工作整顿,规定异地7种,同城6种的结算方式,在县内全部推行。异地结算方式有:异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信汇、特别汇票、票汇、限额支票、信用证。同城结算方式有: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委托收付款、收托无承付、同城托收承付、同城交换票据。1983年,为适应农村生产责任制的经济新体制,改进结算工作,对收购农副产品价款,主要实行户交户结的现金结算。农业银行并为农村承包户、专业户和个体户办理开户结算。1985年,对收购资金实行“定额转帐支票”,同时对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户及个人实行票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