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上半年,北海银行周村办事处派员到孙镇、王伍、辉里一带发放货币(北海币)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活与生产方面的困难。后因时局恶化,业务活动暂停。1948年,县内建立北海银行办事处,因币值波动甚大,便对农民举办实物(豆子、豆饼等)贷款,以当地中等价格发放。1949年,北海银行邹平县办事处对2138户贫雇农,937户中农发放水利、耕牛、肥料、豆种等季节性贷款,共发放黄豆530874斤,小麦147364斤,月息1.5分。同时对手工业明集区大白村油坊也贷出黄豆15244斤。
自1950年6月1日起,随着人民币的统一和稳定,增加货币贷款。对黄山、醴泉、店子、明集、王伍5个区4920户农民发放货币贷款60500万元(旧币,下同)。同时继续办理实物贷款8471户,折款14700万元。1951-1952年,县人民银行执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农村金融方针,帮助农民解决一般性生产周转和特产烤烟以及农民生活等方面的资金困难,邹平、长山两县共发放贷款17.1亿元。1953-1957年,为了配合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农业贷款主要是常年劳动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增加农业设备、改进技术的长期贷款和解决一般农业生产费用的短期贷款。同时为解决手工业、副业、商业、运输业的资金困难也发放周转性贷款。对烈军属贷款优先照顾,并在利率上予以优惠。1954年,大力支持以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发放各项贷款87.8亿元,其中农业长期放款57.98亿元,农业短期放款28.02亿元,手工业生产放款5200万元,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增长壮大,为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1955-1956年,办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累计发放81.6万元(新币、下同),占农村贷款的32.6%,解决了贫农交纳入社股金的困难。同时,银行委托信用社发放社员贷款29万元,占信用社放款的25.9%。1956年,由于农业社和社员获得了资金支持,全县粮食总产达3.3亿斤,比上年总产增加8500万斤。1957年,根据国务院增产节约的指示,严格控制信贷指标,在大力组织储蓄存款的同时,全年农贷回笼6万元,做到了现金收支平衡。
1958年“大跃进”中,银行不适当地支持一些效益差的大项目。1960年,全县农业歉收,农贷难以回收,年末贷款余额增加到162万元。1961年,贯彻中央关于把农业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周转资金需要的指示,发放农贷115万元,利息由月息6厘降为4厘8毫。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76万元。1963-1965年,银行把支援农业和集体经济放在首位,及时发放灾区口粮无息贷款和农业生产费用贷款,解决灾区人民购买返销粮和发展生产的资金困难。同时发放一批长期农业贷款用于粮棉产区购买耕畜、大中型农具、农业机械等。1966年6月以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贷款政策混乱,形成国家出钱,农民种田,造成农贷资金的极大浪费。1971年,根据省行的通知,对1961年前的农村社队集体和个体旧农贷进行豁免,全县共豁免419万元。其中银行豁免353万元,信用社豁免66万元。此后,农村金融工作转向支援农业生产,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机械配套、上电和帮助社队发展副业生产,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挖掘生产队物资资金的潜力,统筹安排资金。1977年,县银行通过贷款帮助生产队大搞“三土一猪”(土化肥、土杂肥、土农药、养猪)和支持贫困队打翻身仗,发放贷款570万元,重点帮助2665个生产队打机井,搞水利配套,购买化肥。全县58万亩小麦夺得好收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贷款采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的办法,将农贷资金重点用于改变生产条件和提供商品粮较多的社队,对黄山、长山、苑城、好生、城关五个重点小麦产区发放农贷251万元,占全县农贷放出数的40%。夏粮丰收后,一季向国家交售小麦2624万斤,占全县商品粮总数的38.44%。1979年9月,根据总行《关于处理农贷积欠,加强农贷管理》的指示,对1978年底积欠银行、信用社的1140万元贷款进行了检查清理。1980年,配合县委提出的“邹平要想富,近靠棉花远靠树”的战略决策,全年发放农贷资金671万元,重点支持棉花生产,28万亩棉花获得单产88斤,总产2485万斤的好收成,当年收回农业贷款774万元,回笼103万元。1983年,为进一步支持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放农贷资金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主要支持社队集体发展生产转变为重点支持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发展粮棉生产和多种经营;二是从主要支持农业生产转变为支持农、林、牧、副、渔、农工商、运输、服务业的全面发展;三是从主要支持生产环节转变为支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全过程。全年银行、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2811万元,比1982年增加636万元。其中“三户”(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贷款1710万元,占农业贷款放出总额的61%。1984年,继续支持效益好的“两户”(承包户、专业户)“一体”(经济联合体),全年发放农业贷款613万元。在优先解决粮棉生产资金的同时,支持工副业多种经营的贷款1983年的44%上升到56.3%。同年4月,实行按期限管理贷款和对到期逾期贷款实行考核,加强贷款回收,扭转了春放、秋收、冬不贷的状况。1985年,贯彻国务院《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的指示,坚持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的方针。在严格控制购买汽车、拖拉机等固定资金贷款的同时,全面进行信贷检查,全年发放农业贷款178万元,收回377万元,回笼199万元,挖掘了资金潜力,缓解了供需矛盾。同时,还发放开发性贷款44万元,重点帮助城关、西董、好生、临池、青阳、礼参等乡镇发展果林生产。试办贴息贷款,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配合民政部门发放贴息贷款138万元,扶持了2738个贫困户,其中有1200户脱贫。
第二节 农业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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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上半年,北海银行周村办事处派员到孙镇、王伍、辉里一带发放货币(北海币)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活与生产方面的困难。后因时局恶化,业务活动暂停。1948年,县内建立北海银行办事处,因币值波动甚大,便对农民举办实物(豆子、豆饼等)贷款,以当地中等价格发放。1949年,北海银行邹平县办事处对2138户贫雇农,937户中农发放水利、耕牛、肥料、豆种等季节性贷款,共发放黄豆530874斤,小麦147364斤,月息1.5分。同时对手工业明集区大白村油坊也贷出黄豆15244斤。
自1950年6月1日起,随着人民币的统一和稳定,增加货币贷款。对黄山、醴泉、店子、明集、王伍5个区4920户农民发放货币贷款60500万元(旧币,下同)。同时继续办理实物贷款8471户,折款14700万元。1951-1952年,县人民银行执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农村金融方针,帮助农民解决一般性生产周转和特产烤烟以及农民生活等方面的资金困难,邹平、长山两县共发放贷款17.1亿元。1953-1957年,为了配合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农业贷款主要是常年劳动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增加农业设备、改进技术的长期贷款和解决一般农业生产费用的短期贷款。同时为解决手工业、副业、商业、运输业的资金困难也发放周转性贷款。对烈军属贷款优先照顾,并在利率上予以优惠。1954年,大力支持以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发放各项贷款87.8亿元,其中农业长期放款57.98亿元,农业短期放款28.02亿元,手工业生产放款5200万元,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增长壮大,为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1955-1956年,办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累计发放81.6万元(新币、下同),占农村贷款的32.6%,解决了贫农交纳入社股金的困难。同时,银行委托信用社发放社员贷款29万元,占信用社放款的25.9%。1956年,由于农业社和社员获得了资金支持,全县粮食总产达3.3亿斤,比上年总产增加8500万斤。1957年,根据国务院增产节约的指示,严格控制信贷指标,在大力组织储蓄存款的同时,全年农贷回笼6万元,做到了现金收支平衡。
1958年“大跃进”中,银行不适当地支持一些效益差的大项目。1960年,全县农业歉收,农贷难以回收,年末贷款余额增加到162万元。1961年,贯彻中央关于把农业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周转资金需要的指示,发放农贷115万元,利息由月息6厘降为4厘8毫。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76万元。1963-1965年,银行把支援农业和集体经济放在首位,及时发放灾区口粮无息贷款和农业生产费用贷款,解决灾区人民购买返销粮和发展生产的资金困难。同时发放一批长期农业贷款用于粮棉产区购买耕畜、大中型农具、农业机械等。1966年6月以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贷款政策混乱,形成国家出钱,农民种田,造成农贷资金的极大浪费。1971年,根据省行的通知,对1961年前的农村社队集体和个体旧农贷进行豁免,全县共豁免419万元。其中银行豁免353万元,信用社豁免66万元。此后,农村金融工作转向支援农业生产,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机械配套、上电和帮助社队发展副业生产,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挖掘生产队物资资金的潜力,统筹安排资金。1977年,县银行通过贷款帮助生产队大搞“三土一猪”(土化肥、土杂肥、土农药、养猪)和支持贫困队打翻身仗,发放贷款570万元,重点帮助2665个生产队打机井,搞水利配套,购买化肥。全县58万亩小麦夺得好收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贷款采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的办法,将农贷资金重点用于改变生产条件和提供商品粮较多的社队,对黄山、长山、苑城、好生、城关五个重点小麦产区发放农贷251万元,占全县农贷放出数的40%。夏粮丰收后,一季向国家交售小麦2624万斤,占全县商品粮总数的38.44%。1979年9月,根据总行《关于处理农贷积欠,加强农贷管理》的指示,对1978年底积欠银行、信用社的1140万元贷款进行了检查清理。1980年,配合县委提出的“邹平要想富,近靠棉花远靠树”的战略决策,全年发放农贷资金671万元,重点支持棉花生产,28万亩棉花获得单产88斤,总产2485万斤的好收成,当年收回农业贷款774万元,回笼103万元。1983年,为进一步支持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放农贷资金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主要支持社队集体发展生产转变为重点支持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发展粮棉生产和多种经营;二是从主要支持农业生产转变为支持农、林、牧、副、渔、农工商、运输、服务业的全面发展;三是从主要支持生产环节转变为支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全过程。全年银行、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2811万元,比1982年增加636万元。其中“三户”(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贷款1710万元,占农业贷款放出总额的61%。1984年,继续支持效益好的“两户”(承包户、专业户)“一体”(经济联合体),全年发放农业贷款613万元。在优先解决粮棉生产资金的同时,支持工副业多种经营的贷款1983年的44%上升到56.3%。同年4月,实行按期限管理贷款和对到期逾期贷款实行考核,加强贷款回收,扭转了春放、秋收、冬不贷的状况。1985年,贯彻国务院《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的指示,坚持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的方针。在严格控制购买汽车、拖拉机等固定资金贷款的同时,全面进行信贷检查,全年发放农业贷款178万元,收回377万元,回笼199万元,挖掘了资金潜力,缓解了供需矛盾。同时,还发放开发性贷款44万元,重点帮助城关、西董、好生、临池、青阳、礼参等乡镇发展果林生产。试办贴息贷款,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配合民政部门发放贴息贷款138万元,扶持了2738个贫困户,其中有1200户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