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工商信贷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4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4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工商信贷


    1950年6月底以前,县内发放信贷以实物粮食、豆饼等为资本,其方式是借物收物、贷物折款。为便于发放贷款,邹平县设黄山仓(新民)、醴泉仓(钟家、马埠)、城关仓(郭庄)、韩店仓(小店、颜桥)、明集仓(大碾)、王伍仓(王伍)6处,存粮折款(旧币)总计500796.50万元。1950年下半年,开始以人民币为贷款资本。凡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工商企业均在银行开立结算户,独立核算企业还加设专用基金存款户。1958年,实行“存贷合一”的帐户,1962年废除,“文化大革命”中重新实行。1970年,工业存贷帐户分设。1983年,商业存贷帐户又分设。

    〔工业放款〕
    1951-1958年,国家对国营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全部由财政拨给,银行只负责解决企业季节性、临时性超定额储备资金的贷款。1959-1961年实行金额信贷。1961-1983年,财政拨定额流动资金的70%,定额流动资金的30%和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1983年又改为由银行全额贷款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县内国营工业基础薄弱,1957年末仅有利民窑厂等3家国营工厂,贷款余额为22万元。1958年,国营工厂发展到10家,年末贷款余额为289万元。同时,新建一批集体工业,当年贷款39万元。由于技术水平低,产品质次价高,许多工业企业被迫停产下马。1962 年,国民经济调整,国营工厂只保留3家。1963年国营工业企业贷款降至16万元,集体工业贷款降至13万元。“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工厂占用资金逐年上升,国营工业贷款由1966年的8万元上升到1976年的184万元,集体工业贷款也由8万元上升到31万元。由于产品质量下降,企业库存积压,导致1980年机电产品报废损失48万元,冲减银行国营企业贷款35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业获得健康发展,建立了一大批新型企业。银行根据产棉区的优势,重点支持发展轻纺工业,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推行经济合同制,对信誉好、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高的企业优先放款。1985年,对国营工业企业放款125万元,对集体工业放款185万元。同时,县农行按照党的政策,立足当地资源,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1979-1985年,共发放贷款1662万元,乡镇企业由1979年的31处发展到144处。
    1979年后,县内物资供销企业发展到6 家,经营方式由原来的供给型转为经营型。 对物资供销贷款实行全额贷款。1985年,开 始实行周转贷款和临时贷款,支持物资企业 大购大销,加快资金周转。当年6家物资企 业贷款223万元,年销售收入达2699万元, 资金周转仅20.09天,利润总额达61.9万元。

    〔商业放款〕
    1950年,县行开始向私营商业放款。6月前,一律以实物、粮食、豆饼等折款贷出。下半年,随着人民币的稳定,改用货币贷款。1951年,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事业放款章程(草案)》规定,对县供销社经理部采取逐笔核贷、按期收回的办法,发放生产、生活资料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贷款。1952年,对合作商业也开始放贷款,当年贷款余额为31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为壮大国营商业力量,贯彻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发放贷款,支持建立了一批国营商业。同时大力支持发展合作商业,推行定额、超定额、临时、结算和预购定金贷款等5种信贷形式。1953年,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通过下贷上划的办法,对粮食部门发放小麦预购资金贷款15.44亿元(旧币)。1954年,又对基层供销社代国家收购的棉花实行甲、乙户贷款,即在收购 开始先预付甲户(预付户)1-2天的铺底资金,凭棉花收购报告表实付金额发放乙户 (实物户)贷款,补足甲户支付金额。1955年春,为有计划地控制农副产品和解决种植上的资金困难,对农业社和农民发放预购定金。1956年下半年,又对县供销社实行计划定额贷款、进货预付贷款、临时贷款、超计划贷款和特种贷款。同时,也向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公私合营商业放款。1953-1957 年,共发放商业贷款3164万元。
    1958年,公私合营商业全部并入国营或供销商业。同时,县内也新组建了一批国营商业企业。商业出现大购大销,银行对商业存贷分别立户改为存贷合一帐户,造成贷款投放量大增,当年末商业贷款即达1780万元,次年降为1207万元。1961年,由于经济困难,农副产品收购量大幅度下降,贷款又回升到1731万元。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对粮、棉、油主要农副产品继续执行充分供应资金的原则,对二类物资和指定的三类物资按计划供应资金。1965年夏,贯彻全国财贸会议“增加库存、增加贷款”的精神,积极支持商品储备,当年仅供销社合作贷款就上升742万元,国合商业总贷款额达1943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企业发展缓慢,贷款管理放松,货币投放量增大。1966年,全县商业贷款为1829万元,1976年达到2951万元。“文化大革命”后,银行认真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统一政策,统一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控制货币投放,重新规定了贷款的条件,提高了信贷资金效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振兴经济,银行积极支持商业发展,贷款逐年增加。1980年贷款余额为1497万元,至1985年,又增加为3050万元。1979-1985年,支持粮、棉收购,累计发放贷款50620万元,使收购计划超额完成。
    1980年后,为支持个体工商贸易,银行开始向个体工商专业户发放贷款,当年放出3300元。1985年放款达到35.26万元,年末余额16.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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