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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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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银行
〔北海银行办事处〕 1943年9月,北海银行渤海分行成立,辖清河等4处支行。1947年上半年,周村银行办事处派员来县,在抗日民主政府实业科领导下开展农村金融业务。1948年,邹平和长山、齐东三县均建立北海银行办事处,隶属北海银行渤海分行清河支行领导。办事处设主任1人,业务主管员1人, 职员7-9人。任务为开办实物(豆子、豆饼)贷款,支援农民恢复生产,支援前线,兑换金银,开展反假币和打击伪币的斗争。 〔中国人民银行邹平(长山、齐东)县支行〕 1950年春县内北海银行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邹平、长山两县支行隶属淄博专区中心支行领导。齐东县支行隶属惠民专区中心支行领导,支行内设会计、出纳(货币管理)、农贷3股,并代理中央金库。县行设中央金库县支库,行长兼金库主任。同年5月,长山县支行并入周村支行。为发展农村金融事业,邹平县支行首先在明集建立临时营业流动组。1951年,长山、齐东两县也分别建立官庄、九户流动组。翌年,又先后改为明集、官庄、九户营业所。1952年,长山县支行重新成立,迁于长山城里,下设会计、秘书、农村金融等股。1953年10月,邹、长两县支行又划归惠民地区中心支行领导。至1954年底,银行机构全部普及下伸到区。1956年3月,长山县支行并入邹平县支行,设正副行长,下设 会计股、出纳股、信贷股、人事秘书股、农村金融股和城里储蓄所。1958年11月,齐东县支行所属6处营业所并入邹平县支行,邹平县支行又改属淄博中心支行领导。1959年3月,18处营业所与信用社合并为人民公社信用部。5月,恢复原营业所。1961年,邹平县支行又归惠民专区中心支行领导。1963年11月12日,恢复中国农业银行邹平县支行。人民银行所属农村金融股、信用合作社业务及基层营业所分归农业银行。人民银行保留人事秘书股、会计股、出纳股,新设计划信贷股及邹平储蓄所和长山、魏桥两个办事处。1965年11月3日,县人、农两行奉命合并为人民银行,设正副行长,下设政治办公室和秘书、会计、出纳、信贷、农村、金融、信用合作、拨款、财务辅导8个股及9处营业所,全行共有职工125人。 1966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6175部队进驻银行实行军管。1967年3月,成立县行生产领导小组,设营业组、农村组、秘书股。4月,驻军撤出。1968年9月,县人民银行设正副主任各1人,下设会计、出纳、信贷、农村金融4个组。1970年7月25日,县财政与金融机构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财政、银行各自独立开展业务。设营业组、农村金融组、信贷组、财政组、税务组、政工组,所属基层营业所和税务所各18处,共有职工200人。1974年10月,财政金融局撤销,财政与银行分设,1980年7月1日,恢复县农业银行,县人民银行将其所属农村金融业务,基层18处营业所全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邹平县支行。人民银行下设人事秘书股、会计股、信贷股、计划股及储蓄所,共有职工45人。1984年1月后,人民银行业务由工商银行代理。 〔中国农业银行邹平县支行〕 1952年冬,中国人民银行邹平支行业务股改为农村金融股。1954年初,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全面铺开,6月,县支行将农村金融股分设为农业放款和信用合作两个股。1957年初,建立中国农业银行邹平县支行,农业放款股与信用合作股归属县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邹平县支行合署办公。1958年初,县农业银行遵令撤销,业务股仍归县人民银行。1959年县人民银行农业放款股改为农村金融股。1963年11月12日,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邹平县支行,设正副行长和秘书、农村金融、信用合作、拨款、会计5个股,下辖15处营业所,共有心支行领导。1965年11月3日,根据中央关于精简机构的指示精神,再度并入县人民银行。1980年7月1日,第二次恢复中国农业银行邹平县支行,行址迁县城西门里路南,设正副行长3人和人事、秘书、社队信贷、企业信贷、信用合作、会计、出纳7个股,下辖18处营业所,有职工139人。1981年6月底,行址迁往三八街北首路东,先后增设计划股、储蓄所。1985年,县农业银行设行长1人,副行长2人,下设人事、秘书、农业信贷、企业信贷、信用合作、计划、会计、出纳8个股和1个储蓄所,下辖17处乡镇营业所。 〔中国工商银行邹平县支行〕 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邹平县支行成立,设正行长1人,副行长3人,下设人事、秘书、会计、出纳、信贷、储蓄、信息7个股和中心、城里、东关3个储蓄所。工商行成立后,城镇储蓄存款量增大,遂增建储蓄服务网点。1985年干部职工增至23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邹平县支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邹平县支行1978年筹建,1979年3月成立。设行长1人,办事员5人,行址临时设财政局内。10月,迁往县城通山路南段路东。1985年,设副行长2人,调研员1人和人事秘书、业务、会计3个股,共13人。主要业务办理基本建设拨贷款,更新改造工程拨贷款,审查工 程预(决)算,临时周转贷款和部门委托贷款,参与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财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