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农村金融流通处创立于1933年 (民国22年)8月,为邹平县库,由县府第三科兼理。1934年10月,改组扩大,介绍都市资金,调剂农村金融,资助各种合作社。为县内最早的农民银行。农村金融流通处设董事会及监察员,董事会由各乡学学长中聘任7人、商界聘任2人及县府四、五科科长组成;监察员由各乡理事中聘选3人及第三科科长兼任。流通处设经理1人,经理以下分出纳、业务、会计3股,每股设主任1人,股员2-4人。金融流通处负责经理各乡信用社放款,代兑各乡庄仓合作社庄仓证券,经收县内各项公款,如地方丁漕税、地方附捐、酒税、牙税、契税等,教育基金、建设基金、赈济款项也都由金融流通处保管。
第二节 农村金融流通处
视图
邹平县农村金融流通处创立于1933年 (民国22年)8月,为邹平县库,由县府第三科兼理。1934年10月,改组扩大,介绍都市资金,调剂农村金融,资助各种合作社。为县内最早的农民银行。农村金融流通处设董事会及监察员,董事会由各乡学学长中聘任7人、商界聘任2人及县府四、五科科长组成;监察员由各乡理事中聘选3人及第三科科长兼任。流通处设经理1人,经理以下分出纳、业务、会计3股,每股设主任1人,股员2-4人。金融流通处负责经理各乡信用社放款,代兑各乡庄仓合作社庄仓证券,经收县内各项公款,如地方丁漕税、地方附捐、酒税、牙税、契税等,教育基金、建设基金、赈济款项也都由金融流通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