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税务管理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4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4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或征税对象进行税款征收。通过稽征管理,把分散在纳税人手中的应纳税款集中起来,纳入国家预算。 民国年间,税收多采取招商承包办法,将某种税收确定标额,由税商投标承包。中标人再将所辖税区分成若干片,招人分包。当时牲畜交易税、屠宰经营税、盐税、牙税等均行此法。 抗日战争时期,在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本着有利抗战,有利军民生活的原则,取消各种苛捐杂税,仅征商业税、工业税、农业税,实行流动征收和设稽征站、税卡征收两种办法,对出入境货物实行计量征收,在游击区内实行武装征收。 解放战争时期,为保证人民军队及人民政权的财政物资供应,1946年10月,全省颁布5个税种的独立征收章则,保证了解放区的工商税收。当时处在“拉锯”时期,税收管理办法,亦因时因地而异。对出入境货物税主要是在交通要道设卡征管,对牲畜交易税、屠宰税、临时商业税等则采取赶集设点征收和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完税商品粘贴查验证、完税证或加盖验讫戳记。 建国初,公私经济并存,工商各税先后实行查帐征收、民主评议、定额征收三种征收方法。对小商小贩按季度定额征收。1956年,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税收管理主要与国营、集体企业纳税户订立纳税鉴定,实行“从公到私、对口管理、各税统管”方法,对农村乡镇实行“划片包干,驻点征收”。1958年,实行纳税户自报、自结算、自交款“三自”办法,管理松弛。1961年,恢复集市贸易,个体商贩增多,税收管理同建国初。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税收工作陷于混乱;税收管理主要是对票证及发货票的管理。规定凡在县境内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加盖税务机关印戳的统一发货票,以便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1978年,税管工作恢复,税收管理逐步转入常规。对国营、集体、个体企业,采取查帐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对市场征管采取现场征收;对流动个体户和集市摊贩,采取物资登记办法;对经营服装、家具、猪肉各行业个体户,采取查验征收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应交税款,采取民主评议、税收机关审核、按月征收办法。基层税务机关还开展国营企业利润监交工作。凡集体企业和个体业户,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到批发企业进货者,由批发企业代扣代交零售环节营业税。 税收管理大体采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税款征收、税收检查等6种方式。1962年,县内曾颁文进行税务登记,对各企业业主姓名、经营地点、业务范围、资金总额和企业人员等进行登记,编制清册,防止漏户。1982年底,贯彻财政部《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对各类业户作了经营性质、范围等“一遍清”登记。全县共登记业户3099户,其中国营及大集体企业140户,社队企业540户,个体业户2419户,清出漏管户463户,追补 税款23000元。至1985年,全县累计办理 税务登记8405户,其中国营86户,集体 274户,个体8085户。税务登记,有效防止并及时查处了偷漏税现象。 纳税鉴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1956年5月,县税务局对当时13户国营企业、54户供销社、78户手工业生产及供销社组、66户农业社副业组、17户合作商店的多种税种进行了纳税鉴定。1985年,进行纳税鉴定的企业达304家。 自1975年开始,对税源大、适用税率多、生产经营复杂、财会制度不健全、办税人员业务不熟、经常发生错漏、拖欠税款的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辅导,对生产经营业务大体相同的中小型企业及农村财会人员,则定期集中集体辅导。每年参加局所培训人员近400人次。 纳税检查,通常采取自查、互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年一次。1954年,通过所得税交纳情况的检查,汇交实补所得税47984.90元,占全年所得税收入计划28.19%。1973年,通过对社队工业323户的检查,查出漏税企业293户,漏税额100700元。1974年,县税务局对82户供销社、手工业社、社队工副业进行检查,查出有问题的71户,查出漏交工商税4900.51元,漏交所得税86260元。1981年5月,又对全县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清查出偷漏税款62671元,全部补交入库。1985年8月,组织全县财务税收大检查,仅魏桥镇就查出漏欠税款56054.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