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财政体制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4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4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财政体制
清代光绪前,国家财政实行中央集权制,地方所需经费,由中央划定收入范围,在指定范围内留用。光绪年间,国家财政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地方财政为省财政,县财政是省财政的报帐单位。 民国初期,军阀割据,省自为政,县财政收支均由省配定,入不敷出部分,由地方自增捐税。1932年(民国21年),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1941年,国民政府又将财政划为国家财政和自治财政两大系统,自治财政则以县、市为主。1946年6月6日,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 1940年后,为解决抗战急需,邹长地方抗日民主政府的财政,采取按区、乡分派任务和向地主借粮款的办法。以后,抗日根据地征收田赋,游击区、敌占区分派任务,捐募粮款。 建国后,县级财政管理体制多次变革。1950年,为平衡财政收支,安定人民生活,国家釆取高度统一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一切财政管理权限在中央,除地方税收和其他零星收入抵充地方财政支出外,其他收入均上交中央金库。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均由中央统一审核,逐级拨付,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不发生直接联系,一律纳入国家预算。县为报帐单位,实行统收统支。1953年,为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适应县级发展需要,全国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开始建立县级总预算,各单位建立单位预算。1954年,为集中财力进行重点建设,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县级财政始有固定收入来源和一定机动财力。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三年不变”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地方财政管理权限,以利于发挥地方增产节约、积累资金的积极性。1959年,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方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在继续下放收支项目的同时,适当收缩一部分地方机动财力,以解决财政计划与国民经济计划不相适应的问题。1961年起,为克服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又执行高度统一集中的财政体制。1964年,国民经济好转,仍恢复执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体制。 1971年3月1日,开始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体制。省负责核定各县预算收支总额,收大于支,由县包干上缴,支大于收,由省、地按差额补贴,收入超额,省、地与县分成,支出结余,留归县支配使用。1976年,改为“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每年根据核定的县地方财政收支指标,按支出总额占收入总额的百分比,确定地方分成比例。 1978年,又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财政体制。以地方当年的实际收入,按相同口径,比上年增加的部分,按照确定的增收分成比例,计算分得的机动财力。挂钩则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中央核定的预算指标,按照核定的年度财政收支指标,确定当年的收支挂钩比例。完成收入指标,节余留归地方。完不成收入指标,则紧缩开支,保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 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下放财权,“分灶吃饭”。1982年,地区对县财政改为“收人按固定比例总额分成”的包干办法,县内总收入留成比例为50%。 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在划定县级财政固定收入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以1983年收支决算为基数,一定五年不变,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自求平衡。全县收入基数为1213.9万元,支出基数为1139.2万元,留成比例为90%,定额上交7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