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钱谷兼管捐税征收。
民国以来,县财政科主管税务征收。1939年,日伪政权设田粮科及征收处,各区设催款员,主管田赋及捐税征收。
1941年7月,北邹长抗日民主政府设税务局专管税收。在焦桥区南北段村桥西和苑城区杏村设税卡。下设邹七区、长五区、长六区3个稽征所。1942年,长山县税务局下设5个稽征所和1个税收经济工作队。第一稽征所活动在长八区,即西董乡由家河滩、台头等地;第二稽征所活动在长山城西礼参、明礼等村;第三稽征所活动在北至大由,南至徐家店的长桓公路两侧;第四稽征所活动在大阎、前石、三鲍等地;第五稽征所活动在张坊一带。1943年,邹平县税务局、贸易局并为税贸局。1944年下半年,税贸局撤销,建立渤海工商局第六分局,下设邹平、长山、齐东3个县工商事务所。1945年3月,长山县税务局税收经济工作队改为长山县税务局税务队,邹齐工商支局建立。1946年7月,邹齐工商支局并入长桓工商局。10月,建立章历齐工商局,下设3个工商事务所,活动在魏家桥、章丘城西、水寨一带,下设流动检查站。同年,成立邹齐工商分局。1947年底,邹齐工商分局在青阳设税务检查站。1948年7月,长桓工商局撤销,业务归各县财政科。长山稽征处下设陈度、大房税务所。8月,邹长税务局在长山建立。1949年下半年,设邹平县税务征收处,业务属三分区财政科(驻索镇)领导。下设孙镇、青阳、明集、韩店4个税务所,11月,邹平县税务征收处改为邹平县税务局。1950年4月,设长山县税务局,辖秘书、直税、货税、会计、检查、统计6个股和马尚、大房、苑城、焦桥4个税务所。
1953年,邹平县税务局设秘书、税政、会计3个股。下设明集、韩店、孙镇、城关4个税务所。全县有税务干部23人。1956年4月,长山县税务局并入邹平县税务局,设秘书、会计、税收3个股,下设9个税务所,1个稽征组。1958年,税务局并入财政局,设税务、业务两个股,下设18处公社税务所,税务干部68人。1961年,财政局与税务局分设。税务局设税政股、会计股,下设14个基层税务所。1966年减为9个所。
1967年,税务局与财政局、工商局合并,称财政工商组。1968年,改称财税工商局革命委员会。全县设18处税收工商所。1971年4月,财税工商局革命委员会撤销,工商局分设,财政局、税务局、银行合并,称财政金融局,设税务组,各公社原设税收工商所,分为税务所和工商所。1974年10月,银行分出,财政税务称财政局。1982年,奉省财政厅指示,实行财政、税务两个机构,一套班子。1984年1月1日,税务局正式设立。至1985年,局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会计、税政、基层检查4个股。下设18个税务所(城关2个)。
第二节 第二节税务局(科)
视图
清末,钱谷兼管捐税征收。
民国以来,县财政科主管税务征收。1939年,日伪政权设田粮科及征收处,各区设催款员,主管田赋及捐税征收。
1941年7月,北邹长抗日民主政府设税务局专管税收。在焦桥区南北段村桥西和苑城区杏村设税卡。下设邹七区、长五区、长六区3个稽征所。1942年,长山县税务局下设5个稽征所和1个税收经济工作队。第一稽征所活动在长八区,即西董乡由家河滩、台头等地;第二稽征所活动在长山城西礼参、明礼等村;第三稽征所活动在北至大由,南至徐家店的长桓公路两侧;第四稽征所活动在大阎、前石、三鲍等地;第五稽征所活动在张坊一带。1943年,邹平县税务局、贸易局并为税贸局。1944年下半年,税贸局撤销,建立渤海工商局第六分局,下设邹平、长山、齐东3个县工商事务所。1945年3月,长山县税务局税收经济工作队改为长山县税务局税务队,邹齐工商支局建立。1946年7月,邹齐工商支局并入长桓工商局。10月,建立章历齐工商局,下设3个工商事务所,活动在魏家桥、章丘城西、水寨一带,下设流动检查站。同年,成立邹齐工商分局。1947年底,邹齐工商分局在青阳设税务检查站。1948年7月,长桓工商局撤销,业务归各县财政科。长山稽征处下设陈度、大房税务所。8月,邹长税务局在长山建立。1949年下半年,设邹平县税务征收处,业务属三分区财政科(驻索镇)领导。下设孙镇、青阳、明集、韩店4个税务所,11月,邹平县税务征收处改为邹平县税务局。1950年4月,设长山县税务局,辖秘书、直税、货税、会计、检查、统计6个股和马尚、大房、苑城、焦桥4个税务所。
1953年,邹平县税务局设秘书、税政、会计3个股。下设明集、韩店、孙镇、城关4个税务所。全县有税务干部23人。1956年4月,长山县税务局并入邹平县税务局,设秘书、会计、税收3个股,下设9个税务所,1个稽征组。1958年,税务局并入财政局,设税务、业务两个股,下设18处公社税务所,税务干部68人。1961年,财政局与税务局分设。税务局设税政股、会计股,下设14个基层税务所。1966年减为9个所。
1967年,税务局与财政局、工商局合并,称财政工商组。1968年,改称财税工商局革命委员会。全县设18处税收工商所。1971年4月,财税工商局革命委员会撤销,工商局分设,财政局、税务局、银行合并,称财政金融局,设税务组,各公社原设税收工商所,分为税务所和工商所。1974年10月,银行分出,财政税务称财政局。1982年,奉省财政厅指示,实行财政、税务两个机构,一套班子。1984年1月1日,税务局正式设立。至1985年,局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会计、税政、基层检查4个股。下设18个税务所(城关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