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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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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财政局(科)
清末,县衙内设钱谷1人,专掌财政。 民国初年,县公署设财政科,区设帐先生,专司财政。1913年(民国2年)、1918年(民国7年),齐东县、邹平县先后设地方公款收支处。1920年又将收支处改为地方财政管理处。1928年,县设财政局,掌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地方财政。1933年,邹平县划为县政建设实验县,设第三科,主管财政。齐东县裁财政局设第三科,并设地方财政监察委员会,掌管和监察地方财政收支事宜。 1937年,县境沦陷,日伪政权设财政科。其后,战事纷繁,政局不定,财政机构时有立废。 1939年5月,中共邹长中心县委设邹平、长山财委会。10月,邹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各区设财政助理。1941年7月,邹平县政务由清西专署兼理,财政科遂归清西专署。1943年1月、7月,邹平、长山抗日民主政府先后设财政科。 1945年9月,县财政科改为财粮科,内设会计、金库、粮库,管公粮、田赋、粮秣征收和开支。1948年后,粮库移交粮食局,金库移交人民银行,财粮科改为财政科,各区均设财粮助理。 建国后,县财政机构日臻完善。1949年下半年,财政科增设税务征收处。各区设财政助理、财粮干事。1951年11月,县府农税科建立。翌年10月,并入财政科,设册籍室,办理农税业务。科内并设监察、会计、文书等股。1956年9月,财政科改称财政局。 1958年,县税务局并入县财政局,称税务股,撤销册籍室。各公社设财政科,配科长、会计。8月15日,县保险公司并入县财政局,称保险股。对外仍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邹平县支公司名义,洽办业务。1961年,税务股由财政局分出,设税务局,各公社设财政助理。1963年,县财政局改称县财政科。 1967年10月,财政、税务、工商机构合并,称财税工商组。1968年,建立邹平县财税工商革命委员会。1971年4月,财税工商革委会撤销,工商局分出单设,财政局、税务局、银行合并,称财政金融局,内设财政组、税务组等。1974年10月,银行分出,财政金融局改称财政局。 1983年,财政局增设监察股,至此共设秘书、税政、预算、农业财务、企业财务及监察6个股。1984年1月1日,财政局税政股分出,单设税务局。6月,机关机构改革,监察股撤销,建立审计局,行施财政监察职能。1985年底,财政局设有人事秘书股、农业财务股、预算股、企业财务股、预算外资金管理股,并增设财政驻厂员组,各乡镇设财政助理。1985年,进行乡财政试点。8月,好生乡、魏桥镇先后建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