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粮油统购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3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3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粮油统购


    〔统购〕
    粮食统购  1953年12月,县内实行粮食统购政策。1953年冬至1954年春,县府对县内土地、人口、产量、消费、灾情及粮食余缺情况进行内部摸底,按统购率确定统购户和统购量,发放统购通知单到户。人均余粮10斤以下的户免购,10斤以上200斤以下统购率为40%-87.5%,200斤以上者统购率为90%。
1954年,邹平县夏季统购任务460万斤,实际统购796万斤,占全县总余粮数的74.3%。
    为保证国家用粮和鼓励农民多生产粮食,1955年10月国家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正常年景下一定三年不变。邹平县核定的年定购任务为1624万斤。长山县1849万斤。齐东县1976万斤。
    1958年,实行粮食包购(即包购基数,包括公粮和统购)政策,在原定购基础上,地区核定县包购任务6200万斤,另增加5%以弥补个别地区因受灾而减免的部分,共6510万斤。1965年,实行粮食统购一定三年政策,稳定农民负担。在原基础上确定包购基数后正常年景三年不变,县内包购基数为4200万斤。1971年,实行“一定五年”政策,包购基数核定为4000万斤。超购部分,国家按统购价加价30%予以奖励。1979年,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对征购任务进行调整,包购基数调减为3640万斤,超购加价提髙到50%。1981年,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政策,全县粮食征购包干基数为5100万斤。实行粮食包购政策后,县府根据各地丰歉情况,在实际征购中,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适当调整和确定各公社当年任务。1982年始,为适应联产计酬土地承包到户的新形势,粮油统购实行户交售户结算的办法。
    油料统购  1954年,县内对油脂油料实行统购,品种以大豆、花生为主,合并在粮食中统购。1961年,粮食部下达文件,对生产油料的社队实行“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先留后购,只购不销”政策。1971年4月中共中央颁发油料六条政策,合理安排油料集中产区的粮食征购任务和统销指标,保证油料产区社员口粮不低于邻近产粮区标准,油料统购实行超购加价奖励政策。1974年实行棉籽统购政策,以生产队为单位,按棉籽总产量每亩棉田留种子20斤,其余人均不足10斤者,国家不予统购。超过10斤的部分,国家统购50%,留50%解决社员用油。但每人留油不得超过5斤,超过部分国家按统购价加价30%统购。
    1976年油料统购由50%提高到80%。1980年改为直接统购卫生油,由供销部门代购拨交粮食部门。农民年人均留口油5斤,不足者不统购,超过部分,国家统购50%。统购部分,在棉花包购基数内的按统购价计款,超过基数的部分和无包购任务的按统购价加价50%计款。1985年,根据各乡镇实际种植棉花情况,确定在部分乡镇按不同比例统购卫生油。

    邹平县粮油(脂)征购情况表
表18—2
单位: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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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粮食  │  油脂  │  年度  │  粮食  │  油脂  │  年度  │ 粮食 │  油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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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  │  3100  │   --   │  1962  │  2239  │   --   │  1975  │ 5899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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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  │  3200  │   --   │  1963  │  3952  │   --   │  1976  │ 5451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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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  │  3220  │   --   │  1964  │  3547  │   11   │  1977  │ 539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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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  │  3648  │   --   │  1965  │  4136  │   69   │  1978  │ 6414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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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6258  │   --   │  1966  │  5116  │  114   │  1979  │ 6671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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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  │  7150  │   --   │  1967  │  4439  │  119   │  1980  │ 4887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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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7539  │   --   │  1968  │  1899  │  115   │  1981  │ 4697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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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7089  │   --   │  1969  │  3854  │   56   │  1982  │ 4333 │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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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7196  │   --   │  1970  │  4255  │  183   │  1983  │ 4979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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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4519  │   --   │  1971  │  4720  │  228   │  1984  │ 6201 │  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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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7872  │   --   │  1972  │  5721  │  155   │  1985  │ 5273 │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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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3194  │   --   │  1973  │  5673  │  10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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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1323  │   --   │  1974  │  4760  │  13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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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49-1956年征购数包括长山县和齐东县部分

    〔定购〕
    1985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粮食统(派)购办法,实行合同定购政策。粮食部门与全县13万户农民签定合同,定购粮食5500万斤。各乡镇定购数为:邹平镇545万斤,长山镇805万斤,魏桥镇295万斤,好生乡210万斤,西董乡80万斤,临池乡90万斤,礼参乡250万斤,苑城乡375万斤,焦桥乡430万斤,韩店乡470万斤,孙镇乡450万斤,九户乡350万斤,青阳乡90万斤,明家集乡410万斤,里八田乡230万斤,台子乡160万斤,码头乡260万斤。定购粮食品种为小麦和玉米两种。

    〔议购〕
    1962年,按照国务院规定,粮油议购只限于在粮食部门和供销部门开展,主要解决县内食品、酿造和其他行业用粮。议购对象是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有余粮的生产队。1963年,粮油议购业务统归粮食部门经营。“文化大革命”中,粮油议价经营被视为发展资本主义而受到批判和限制。1980年,粮油议购政策恢复和调整,经营由粮食部门扩大到供销部门。1983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撤销原来粮油议价经营限制单位和限制出省的规定,以粮食部门为主渠道,多渠道经营。1983年,粮食局成立议价办公室,翌年改为粮油议价公司,20个基层单位均成立议价小组,开展议价经营。下半年首次由江西省议购大米200万斤,由浙江省议购大米50万斤,全年议购粮油1058万斤,盈利183413元。1984-1985年,全县粮食系统共议购粮油5214万斤,实现利润101万元。此外,许多国营、集体及个体户竞相经营议价粮油业务,粮油市场空前活跃。

    邹平县议购粮油情况表
表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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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粮食    │   油脂油料   │    年度    │    粮食    │  油脂油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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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206     │      3       │    1975    │     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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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    203     │      2       │    1976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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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704     │      2       │    1977    │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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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     │    196     │      10      │    1978    │     7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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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     │     12     │      1       │    1979    │    209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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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            │              │    1980    │    697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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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     │     47     │              │    1981    │    689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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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409     │              │    1982    │    73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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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6      │              │    1983    │    1037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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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5      │              │    1984    │    409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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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30     │              │    1985    │    877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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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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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