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粮食征收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3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3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粮食征收
〔田赋〕 清代,田赋征收包括地丁银(雍正四年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和漕粮两项,按耕地和税率计算。每年分“上忙”(农历三月至六月)、“下忙”(农历九月至十二月)、“漕粮”(农历十月至次年一月)三期征收。“地丁”征银两,“漕粮”征米、麦(雍正八年将征麦并入征米项内)。 民国时期,沿用清朝旧制。1914年(民国3年),废两改元,每地丁银一两折征银元二元二角(正税一元八角,附加四角)。1933年,折合率提高,每地丁银一两折征银元六元一角(正税四元,附加二元一角)。1935年,将漕米折合银元征收,每石折征银元9元(正税6元,附加3元)。 1944年始,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和推行合理负担办法,田赋按农户实际耕种地亩产量计算征收。亩产50斤以下者征收8元,51-100斤者征收16元,150-200斤者征收20元,200斤以上者征收22元。1947年,按中中亩(150斤产量为一中中亩)征收,一中中亩征本币80元。1948年,并入公粮征收,建国后田赋制度废除。 〔救(爱)国公粮〕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内废除不合理的旧征粮制度,颁行救(爱)国公粮征收办法。1941年,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颁布甲、乙、丙《公粮负担实施办法》。1942年清河区颁发《征收救国公粮暂行办法》。1944年清河区颁发《征收救国公粮暂行办法》。1944年清河区颁发实行按人均产量累进征收公粮办法。1942-1946年间,县内抗日根据地处于不稳定的“拉锯”状态,土地改革未彻底进行。上述公粮征收办法未能实行。为保证人民军队和地方工作人员所需粮、柴、草、布匹(顶抵公粮)的供应,抗日民主政府在控制区域内实行派征办法。把需征公粮数量,按各村实际情况下串给各村,由村长(粮秣员)向地主、富农及有能力交纳的农户派征,对无力交纳的农户则宣传自愿交纳。1947年,在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公粮则按标准亩即中中亩累进计征。1948年,公粮、田赋合并统征粮食,称公粮。以户为单位,人均0.7中中亩以下者免征,超过部分按每中中亩征公粮46斤(其中公粮30斤,田赋粮5斤,柴草粮5斤,乡村经费粮6斤),分麦、秋两季完成。如遇灾情,对无劳力之烈、军、工属与鳏、寡、孤、独及生活困难者酌情减免。 1951年,在全面进行土地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政务院1950年6月颁布的《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确定农业税以征粮为主(习惯称公粮),全年一次计算,分夏、秋两季征收,由粮食部门承办,作价划转财政部门。 1952年始,全县查田定产,核实土地亩数,统一市亩,评产定产定级,以10斤为一级,按评定的产量确定地级,全县地级分为17级,即全县平均单产(后称常产)170斤。各户或各村将所有地级相加即是总产数(常产),最后确定税率,按常产量和税率计算出应交农业税。邹平县税率为16.72%,全年常产量93745403斤,应征公粮15656231斤。1953年,粮油实行统购政策,公粮与统购合并为征购,仍由粮食部门代征。 1947年按中中亩计征公粮征收率表 表18—1 ┏━━━━━━━━━━━━┯━━━━━━━━━┯━━━━━━━━━━━┯━━━━━━━━┓ ┃ 中中亩数 │ 征收率% │ 中中亩数 │ 征收率% ┃ ┠────────────┼─────────┼───────────┼────────┨ ┃ 0.51以下 │ 免证 │ 2.21-2.6 │ 18 ┃ ┠────────────┼─────────┼───────────┼────────┨ ┃ 0.51-0.75 │ 8 │ 2.61-3 │ 20 ┃ ┠────────────┼─────────┼───────────┼────────┨ ┃ 0.76-1 │ 10 │ 3.01-3.4 │ 22 ┃ ┠────────────┼─────────┼───────────┼────────┨ ┃ 1.01-1.4 │ 12 │ 3.41-3.8 │ 24 ┃ ┠────────────┼─────────┼───────────┼────────┨ ┃ 1.41-1.8 │ 14 │ 3.81-4 │ 25 ┃ ┠────────────┼─────────┼───────────┼────────┨ ┃ 1.81-2.2 │ 16 │ 4.01以上 │ 25 ┃ ┗━━━━━━━━━━━━┷━━━━━━━━━┷━━━━━━━━━━━┷━━━━━━━━┛ 〔支前粮食〕 1947-1948年,县民主政府发动群众筹集粮、柴、草、布匹,送往战区,支援前线。粮食品种主要是小米、面粉和部分熟食(大饼)。1947年春,莱芜战役时,邹平县向八陡、昆仑运送支前粮食300万斤。1948年济南战役时,又向明水、黄台运送支前粮食150万斤。1948年淮海战役时,又向济南运送支前粮食100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