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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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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田赋征管机构〕 清末,县衙内设户、库两房,各乡设柜,分别掌管地丁银、漕粮的征收、运解和留存支付事项。民国初年,县公署第二科设东、西户房,户南房和库房。户南房司编造田赋、漕粮征册,向农户下达征收通知单;东、西户房司征收;库房司存管。1933年(民国22年),县政府第三科设赋税征收处。专司田赋、漕粮征收事项。1943年,增设食粮津贴委员会。专管县政府内官职人员和地方军队的粮食供给。 〔粮食科〕 1939年,长山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粮食科,驻樊家林(今高青县)。1940年7月,邹平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粮科,内有2-3名管粮人员。1941年5月,县设粮食科,驻地流动于刘套、宋家套、韩家套、陶唐口等村。于一区(焦桥)、二区(孙段)各设粮站1处。负责征集抗日粮草。1943年7月,财(政)粮(食)机构合并,设财粮科,科内设粮库,负责征集粮草。1945年,两处粮站分别移至旧口村和辉里村。1946年,在明集区小耿家建粮站1处。1948年,财粮分开,设粮食局。 〔支前粮店〕 1947-1949年,县民主政府组建战时支前机构,负责征收救(爱)国粮草,运往战区集中地。1947年,邹平县支前委员会组成,县长王斌任总指挥,武装部长马文征、民政科长毕茂林、县粮库主任赵士君任副指挥,下设支前粮(兵)站和民运大队。邹平县支前粮(兵)站驻旧口,设站长1人,会计、出纳各1人,保管员2-3人,负责征集供应驻扎县内的解放军所需粮、柴、草。邹平县民运大队部亦驻旧口,下设4个中队。粮草集中地点分别为焦桥、旧口、明家集、韩店。同时长山县支前粮草集中地点为东杜。齐东县支前粮草集中地点为魏桥。 1948年,解放济南时,部队由北向南推进,邹平粮(兵)站先后由旧口移至韩店、开河等村。同年秋,又随部队移至黄山前和成五村。年底移至浒山铺。 〔粮食局〕 1948年下半年,成立县粮食局,设调保、会计两股,区建粮库。1950年9月,机构整编,粮食局改称中央公粮分库,区粮库适当合并改为支库。邹平县5个粮库并为3个支库,设于黄山前、郭庄、五伍庄。长山县所辖7个粮库并为4个支库,设于十里堡、孟家庄、大省、周村;齐东县所辖6个粮库改并为两个支库,分别设于梁桥、联七。1951年8月,复称粮食局,恢复区粮库设置。1953年,调保股改为仓储股,会计股改为财会股,增设秘书、计划、业务(购销公司)3个股。1955年9月,区粮库改称区粮食管理所。临池粮所划归长山县。1956年3月,长山县粮食局并入邹平县粮食局。1958年4月,邹平县将11处粮所调整为城关、明集、王伍、大省、中王、十里堡6处。7月,粮食局增设油脂加工股(1962年并入业务股)、种子股(1959年10月移交县农业局)。8月撤销区粮所,改设21个乡(镇)粮油管理所。11月,齐东县6处粮所并入邹平县,南阎、张坊、马尚、房镇4处粮所划入淄博市。1959年12月,粮油管理所改为18个公社粮所。1961年10月,青城、花沟、黑里寨3处粮所划入髙青县。1965年4月,乐礼粮所撤销。9月,全县14处粮所合并为城关、西董、明集、孙镇、魏桥、焦桥、长山、临池8处。1968年10月,粮食局与县棉麻公司、种子站联合成立县粮棉油购销站。1969年3月,又改称县粮油服务站,棉麻公司、种子站各归原口。站内临时设人事秘书、计划购销、仓储财务3个办事组。下辖8处粮所改设为18处公社粮所。1970年2月,县粮油服务站撤销,成立县粮食局革命委员会。1971年2月,改为县革命委员会粮食局,恢复秘书、财务、储运、计划、业务5个股建制。1973年5月,计划、业务两股合并为计划购销股。6月,县城建立城镇粮油供应站。1978年11月,增设政工股。1981年,复称粮食局。1984年9月,粮食局机构改革,下设秘书、财务、人事3个股和购销储运(1985年改为股)、食品饲料工业、粮油贸易3个公司。1985年底,县粮食局辖17个乡(镇)粮油经营管理所,24个粮站和16个粮食保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