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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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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木材
县内木材经营范围主要为原木、成材、特殊用材、胶合板、纤维板、泡花板等。木材货源主要为福建省的建阳、建瓯、崇安、松溪,黑龙江省的伊春、新青、海林、牡丹江、佳木斯,内蒙古的牙克石、阿龙山等地。间有青岛港进口的外国木材。种类有南方的杉木、马尾松、竹木,北方的红松、水曲柳、柞木、桦木、东北榆,及进口的美国花旗松和东南亚的柳桉。60年代,主要进口南方杉木,大部用于做电线杆、脚手架、檩条等。后因南方木材北调困难,改由北方进货。东北木材为门窗、模型、农具、家具的上等材料,极受欢迎。自80年代起,县木材公司开始经营计划外木材,派专人长驻东北,熟悉业务,熟悉情况,密切供求关系,保障了供货渠道畅通。1985年,购进木材3317立方,比1974年上升了3.5倍。 木材供应以计划为主,由县计委根据计划下达分配指标,分农业用材、生产维修用材、市场生活用材。农业用材又分为中小型农具制造、农田水利、打井抗旱、车船维修和人员安置建房等。县煤矿用坑木亦由物资局供应。现改变为按计划直接进货,每年500立方左右。1981年,开始经营议购议销木材。社队企业局、乡镇购销公司亦经营木材,打破由物资系统独家经营的传统,价格根据市场调节升降。供应对象亦由原来面向生产和集体,转为面向生活和群众,供应量大增。1985年,销售木材3616立方,比1974年上升3.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