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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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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物资经营
县物资局建立初期,实行计划指导下的综合经营,只经营计划分配物资,品种少、数量小。后为满足生产建设需求,采取有组织、有原则的物资调剂,扩大资源,调剂余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方针,疏通流通渠道,增设基层网点,改善经营管理。1981年4月,逐步实行物资分类管理。由“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作价原则,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的原则。1983年,按照扩大企业自主权原则实行利润留成制度。 县内物资进货渠道有三:一是国家计划统一分配,二是物资系统内部调拨,三是自由采购计划外物资。进货方式有直接进货和中转进货两种。60-70年代,绝大部分物资是中转进货。中转机构有淄博市张店东仓库,惠民地区物资局博兴转运站。偶有直接进货,通过铁路运抵周村,由物资局接货。80年代后,除计划分配、优先订购外,可以自由购销、议购议销部分物资,物资市场较前活跃,购销两旺。进货运输主要靠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间有水上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