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商品购进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3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3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商品购进


    〔工业品购进〕
    民国时期,本地所用日用工业品大部由外地购入。据《胶济铁路沿线经济调查报告》载:邹平县采购货物渠道主要在周村,其来源多由济南、青岛两市,主要货物有煤油、烟卷、杂货、茶叶、绸布、棉纱、化妆品、水产品、面粉、药材、火柴、颜料、铁器、瓷器等。1932年(民国21年)购进额为218860元。长山县靠近周村,输入商品十之七采购于青岛,十之一采购于济南,其余由其他各地购入。购进货物除与邹平相同者外,还有人造丝、文具纸张、糖茶、针织品、染料等。1934年,采购额达1912.7万元。据《齐东县志》载:齐东县采购货物有水、陆两条渠道,货物来源多由济南、青岛、周村等地,货物种类亦与上两县大致相同。1934年购进额约60.76万元。
    建国后,县内日用工业品除部分地产手工产品外,大部仍靠从外地购入。采购渠道仍以淄博、济南、青岛、潍坊等地为主。供销社成立之初,煤油、火柴等生活必需品,通过肩挑车运由城市购进。50年代,国营商业二级批发站成立,大宗商品由二级站负责采购,调拨给下属公司。各基层供销社根据要货计划,由县公司购进商品。购进的大类商品有大小百货、文化用品、纺针织品、烟酒糖茶、五交化工产品等。在货源上,始终坚持当地有的,不到外地采购,本地有代用品的,不到外地进货。由于当时国民经济处在恢复阶段,农村购买力较低,商业部门购入工业品数量较少,计划商品一律不准自行采购,由省公司直接分配。县公司批发调拨给供销社,各基层社门市部负责零售。通过购销调存平衡货源,需要补充的,主管公司提拨计划,经省公司审核批准,到指定的二级站补货。1960年,国民经济出现困难,工业生产下降,供货渠道不畅,计划物资数量逐渐减少,城乡供应日趋紧张。供销社开始到外地自行采购,扩大货源,扩充花色品种,满足市场需要。同时大抓小商品的加工和收购工作。1962年,全县小商品加工总值达20万元。1964年,分配货物办法规定,以行政区划分配商品,按经济区划组织商品流通。县公司分别建立周村、邹平、魏桥3个批发存货点。基层供销社按要货计划就近选购提货,货源不足部分,报经县社批准,基层社可派员去外地采购补充。
    1966年后,“文化大革命”造成混乱局面,工厂减产,运输困难,进货环节控制在二级批发和三级批发机构,零售门店不准自行购货,流通渠道不断堵塞,一些日用工业品脱销,甚至食盐、煤油、火柴等生活必需品也不能满足供应。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品丰富,市场繁荣,经营品种越来越多,除少数品种仍实行计划分配外,各专业公司及基层供销社,均可直接从生产厂家或省内外二级站、三级站进货。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费用消耗,调剂了花色品种,商品种类剧增。1985年,零售公司百货大楼经营的工业品商品达9100种,比1981年增加4084种。供销系统体制改革后,进一步疏通流通渠道,扩大购销业务。工业品购销公司、土产杂品公司、果品公司,均大量经营工业品和副食品业务,参与与国营商业专业公司的竞争。国营工业品专业公司,适应改革需要,加强横向经济联系,除从二级站购进商品外,直接参与厂家订货会,从工厂直接进货。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五交化公司、副食品公司及食品厂,分设了大批发和小批发业务,降低批发起点,运用价值规律调节商品余缺,工业品购进出现立体、多层次、多方位的广泛渠道,满足了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邹平县国营商业系统工业品购进统计表
表17—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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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 中                 ┃
┃  年份  │   购进   ├─────┬──────┬──────┨
┃        │   总额   │  纯购进  │购自供销系统│ 系统内调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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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1744.9  │  284.2   │   100.5    │   13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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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1881   │  395.6   │   156.1    │   13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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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1941.9  │   299    │   191.8    │   14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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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1651.6  │  272.1   │   107.5    │    1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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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  │  2320.1  │   321    │   162.5    │   18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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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2468.9  │   459    │    99.2    │   18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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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3283.7  │  628.4   │    88.3    │   25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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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3369.1  │  692.6   │    83.6    │   25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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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3349.5  │  1149.5  │   110.6    │   20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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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3435.7  │  1304.4  │    97.8    │   2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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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3850.6  │  1420.4  │    63.9    │   23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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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3533.8  │  1298.2  │    22.7    │   2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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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2663.2  │  893.2   │    2.9     │   17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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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2214.3  │  823.3   │    11.4    │   13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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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3152   │  1601.8  │    14.7    │   1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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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副产品收购〕
    县内农副土特产品资源丰富,种类繁多。主要有粮食、棉花、油料、蔬菜、干鲜果品、黄烟、中药材等。历年来农村惯于经营“四坊”(豆腐坊、油坊、磨坊、粉坊)等加工业及饲养畜禽,为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提供了丰富的货源。民国时期,大量农副土特产品销往外地,多数由商行或货栈经营。据《中国实业志》载:1934年(民国23年),邹平县出口的农副产品主要有蚕茧、蚕丝、棉花、绸布、土布等,仅棉花一项即达47000担,年销额达198.3万元,大部销往济南、周村等地。长山县出口的农副产品主要为棉花、花生、大豆、小麦,大都销往济南、青岛、张店、周村等地,年销额达325.46万元。又据《齐东县志》载:1934年,齐东县出口农副产品主要为棉花、花生、大豆、土布,主要销往济南、青岛、莱芜、淄博等地。年销棉花28224担,大豆518.9万斤,花生600万斤,年销额为174.7万元。
    建国后,县供销社一直担负着收购农副土特产品的任务,以保证国家工业建设所用原料及人民生活所需。除大部分运销外地或出口换取外汇外,一部分直接销于本地。收购种类日益增多,1951年,基层社除收购猪、牛、羊、禽、蛋、火硝、蚕茧、苘麻等农副产品外,开始为国家代购粮食、棉花。为方便农民交售,收购单位下乡设点,摆摊收购。1952年,依照国家委托的收购计划,供销社有组织地收购粮、棉、花生、油脂、麻、烟、丝等7种农产品,收购量占全县收购总量的70%。其余的组织私商小贩收购。1954年,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各基层供销社为粮食部门代购代销,县联社成立粮食科。大搞农副产品收购,仍以棉、油为重点,当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792万元,保证了出口和工业原料的供应。农副产品采购,实行预购合同和结合合同。对副食品和主要土产品的收购掌握内销服从外销,乡村服从城市的原则。1955年4月,县供销社将粮食购销业务移交给粮食局。1955年9月,县供销社成立采购科,下设棉花、土产废品副食品、中药材3个经理部,具体办理农副产品收购业务。1956年开始黄烟收购业务。1962年,对农副产品的收购,采用合同方式,分别采取统购、派购和议购等办法。对粮、棉、油实行统购,对生猪实行派购。1963年,供销社根据及时收购、积极推销的原则,大力扶持社队搞多种经营,加强对农副业生产的领导,克服怕积压赔钱,利大大干,无利不干的思想,积极帮助社队推销农副产品。对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奖售、换购、议购、议销等措施,农副产品收购量大增。是年,农副产品收购总值达983万元,1965年达到2234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许多副业生产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掉,农副产品收购量大幅度减少。1969年,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值仅842万元。1978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全面恢复,各级政府大力扶持社队、个人发展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农副土特产品的品种、数量逐年增加,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渠道大畅,呈现出空前兴旺景象。当年,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值2420.6万元。1983年,增加到11780万元。1985年,全县农副土特产品收购部门主要有商业系统的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供销系统的棉麻公司、果品公司、土产公司、基层社采购站及县外贸公司、药材公司等,收购总值成倍增长。1985年,收购总值为10865万元。

    〔棉花收购〕
    清末,县内棉花主要供自用,少量市场销售。1917年(民国6年),日本商人和顺恭在邹平发放金氏棉种,订立种植收购合同,在全县布点收购,邹平一带植棉渐盛,出现了花商、花行。花商常在农村或集市压价收棉,掺杂施水,牟取暴利,棉农深受其苦。当时孙家镇、九户、韩店、明家集一带,都有较大的棉花市场。1932年,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成立,在全县组织棉花收购运销,先后在孙家镇、吴家、花沟、县城农场及西左家设办事处,负责购棉轧花、打包外运。分社收籽花,总社收花衣,棉农比在当地市场卖给花商每百斤花衣(即皮棉)多收入6.30-8.30元。此外,齐东县中棉历记轧花厂和美棉产销合作社,也在全县布点收购,加工及外销。
    建国后,县棉花管理机构根据棉区分布,打破行政区划,统一设置棉花收购点。除码头离加工厂较远单设棉花收购站外,全县7个集中产棉区棉花经理部设5个驻厂收购站和检验站。另有棉厂所在地的基层供销社设中王、曹务、店子、王伍、焦桥、归苏、大坡、颜桥、里八田等9处收购点,棉农直接向收购点交售。1964年后,棉花经理部撤销,棉花收购由各加工厂直接经营,生产队集体交售。1978年后,棉花产量剧增,各基层供销社加强收购力量,在收购方法上采取联户轮流收购,交棉旺季采取划片约时定点收购,棉农独自交售。
    在棉花收购政策上,国家先后实行了统购、预购、包购、按比例加价定购等政策。建国初,国家对棉花实行统一收购政策,个人不得自行买卖。农业合作化后,除国营农场和试验站以外,凡有商品棉的生产队,必须按照国家分配的生产任务,扣除国家规定的自留棉部分(每人平均不超过1.5-2斤),其余全部由国家统购。无商品棉生产队的棉花,除规定留足自留棉外,其余也由国家统购。1956年,国家开始实行预购政策,负责收棉的基层供销社与产棉生产队订立预购合同。合同规定生产队交售棉花的品种、数量、质量和运输办法,及归还定金的时间,供销社供应生产队的物资、品种、数量和时间,预付预购定金的时间、比例和金额。生产队所用的预购定金,在当年交棉时随交随扣还。一般在当年年底结清。每年春天,县供销社根据县府安排的预购定金指标,协同银行部门深入社队摸底调查,有重点地对棉花预购定金分配使用。在不突破预购定金总指标的情况下,对种植多、产量大而资金困难的生产队,可适当多分配一些。预购定金采取一次安排,两次发放,一律不计利息。1979年,开始实行包购政策,交售形式由集体交售改为棉农个体交售。包购基数分配到乡镇,逐级一直分配到农户。棉农根据包购数交棉,对超交部分,国家按超购30%加价进行奖励。1983年,国家取消包购政策,改为按比例加价收购政策,收购棉花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30%按国家牌价计价,70%按加价30%计价。1984年,又改按“倒二八”比例价收购。1985年,国家收购棉花采用定购政策。全县定购任务为46万担,按任务分配到乡镇,再一直分配到棉农。对所购棉花,国家一律按照“倒三七”的比例加价收购。

    〔废旧物资回收〕
    建国前,废旧物资回收主要由个体商贩进行。他们推车挑担,走村串户,将收购的废旧物资卖给城镇商店或加工户。建国后,供销合作社负责收购废旧物资,一直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业务经营。回收的品种有杂铜、废铝、废锡铝、废钢铁、破布鞋、废棉絮、杂骨、废纸、废麻及麻制品等数十种。50年代初,各基层社组织零售店、采购站一切力量,采取带货样下乡等多种形式,边宣传边收购,收购数量逐年增加。1953年,共收回杂铜326担,废锡铝40担,废钢铁128担,破布鞋700担,废麻及麻制品68担,收购金额达57万元。此后,回收单位不断改善经营方式,便利群众交售,回收数量大增。1956年,回收杂铜2260担,废锡铝597担,废钢铁16343担,破布鞋1296担,废麻及麻制品168担,杂骨1301担。1958年下半年,大炼钢铁,动员家家户户出售废旧铜、锡、钢铁,群众的日用铜、铁器具也作为废品交售,给生活造成诸多不便。是年,收购杂铜5503担,废锡铝1254担,废钢铁89662担,年收购额高达195万元。
    六、七十年代,充分发挥代购代销员作用,采取流动收购和门市部收购,下乡送货和供购结合的办法,多方面便利群众出售。实行了“一站三网”和“点点收购”办法,扩大废旧物资收购业务,做到社社有收购计划,责任分解到店、组及个人,连续多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废旧物资回收计划。1979年,共回收杂铜504担,废铝75担,废锡铝112担,废钢铁18406担,破布鞋7032担,废纸963担,废麻及麻制品275担,杂骨961担,废旧棉絮664担。进入80年代,除原有收购网点外,涌现出许多个体商贩,走街串户,广泛收购,收购品种亦大大增加。1985年10月,县联社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的业务领导,成立了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是年,共回收杂铜253担,废铝51担,废锡铝95担,废钢铁5411担,破布鞋5601担,废纸586担,废麻及麻制品191担,杂骨1389担,废旧棉絮7382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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